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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3年01月15日
號次:第71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任命洪文見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江明志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徐玉雪、張基煜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海燕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源清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益翔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黃建華為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顏旭明為嘉義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鉉淑、吳逸宏、楊季儒、曾柑梅、黃雅勵、高千琇、張琬如、陳志賓、林延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苑薇、楊士鴻、蔣居和、鄭宇倫、黃亭瑜、劉書宏、祖祖樂‧得瑪旯旯、陳豪杰、陳秀娟、賴惠如、馮昭榮、吳叔銘、何采芸、江慧玲、邱宇庭、謝鴻恩、張敝貴、郭雪彰、王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依萍、王美珍、周益琳、杜凱立、林瑋晟、郭隆質、陳明陽、林鈺翔、高志超、譚立奇、吳志明、吳思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隆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緯、鍾素瑛、游宗諺、何宗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琬茹、陳儀玲、魏正貞、陳緯倫、黃一翔、李文琳、黃鈺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宣熙、吳碧惠、范秀蓮、高郁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琦霏、王楠輝、陳宥儒、李耿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翠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毓芳、呂怡蕙、賴虹縈、普宗恆、全皓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士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靖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景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玟瑄、袁湘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靜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知玹、張緗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宗憲、李淨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涵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淨修、蔡璦年、劉亭安、劉淑敏、沈誼樺、曾淑芳、周佳錦、辛玉芬、曾春梅、莊智維、楊琇惠、燕惠玲、鍾卿蓉、劉香惠、蔡豐收、李惠玲、林本源、鄒亞珍、王慈慧、袁幼珍、周淑真、張瀚章、張東宗、蔡佩芬、陳孟莉、蔡昌標、方政閎、孫將瓴、王麗閔、葉彥廷、蔡依庭、李盈慧、吳宗憲、嚴舒沛、陳巧虹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周士安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郭淑真、謝佳蓉、許滄皓、葉元志、洪意姝、吳亞庭、羅美齡、陳昱昇、吳宗訓、鐘文秀、謝翠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美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任命張哲榮、黃翊展、謝博宏、范智欽、李嘉文、許景富、蔣榮哲、許聖典、李雅鳳、黃勝繁、賴瑞志、宜新屏、孫哲璋、周榮祥、曾郁傑、陳聖龍、謝麟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威甫、李昱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俊典、石宗銘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宋餘俠,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戴豪君,因組織調整,均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因組織調整,免除兼職。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萬翔、陳建良、陳小紅因組織調整,均應予免職。
特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命黃萬翔、陳建良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任命黃國芳為第6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