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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2年11月20日 號次:第71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任命李國田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耕煜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鄭至臻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蘇鈞堅、黃及仙、陳國宗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清揚、林清漢、林慶田、邱瑞庭、林作隆、陳芳純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李慶華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張義卿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王玠琛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姚世昌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曾金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謝棟梁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盧志山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徐鳳儀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兼組長。
  任命黃騰耀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侯千姬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分署長,黃彩秀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葉麗琦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分署長,鄭銘謙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廉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洪宜和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徐仲禮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張偉能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張書豹、田又安為文化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悅宜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益智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志勇、阮文杰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楊家駿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鄭信德、劉思蓉、彭秀琴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明蕙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蘇軒銳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陳永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吳泓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琳蒂、吳俐樺、黃安華、盧志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馨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芳汝、羅淳雅、陳妤甄、莊淑涵、蔡明志、吳亭宜、魏郁珊、陳季薇、廖婉雪、黃家華、王淑芳、丁昱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嬿翔、楊上綺、黃育民、蔡毓靜、張二川、王浩丞、吳詠怡、林欣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漢峻、彭彥植、劉迦琪、林瑞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孟穎、衛紀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慧琳、黃依婷、胡湘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諸葛晉、蕭明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祐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玲華、洪顥砡、李毓芩、鄭至涵、林程翰、劉祥霖、詹維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雅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佑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蓮聰、沈漢宗、閻衛國、趙啟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忠志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吳佳美、孫昱琦、許華偉、蘇烱峯、馮君傑、詹尚晃為檢察官。
  任命羅中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桂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任命李昭然、魏正杰、賴映岑、宋泓璟、洪任遠、黃乃瑩為候補法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任命林逢泉、陳宗能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淳復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2日

  任命王東永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怡文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成昌為財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謝鈴媛為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翁培祐、李素蘭、杜明哲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羅榮鎮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方建興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清揚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王國平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郭明憲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陳淑華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韓錦花、許士克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黃永傳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秉洲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華洲為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高炳雄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鄭堅中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陳賓權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淑滿為文化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晉仲為國立臺灣美術館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李吉崇為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楊邵閔、陳琳淳、劉亞禎、陳依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群良、林芮芸、黃思螢、紀寶萍、蔡佾儒、林可翹、趙雅雯、林延亭、吳政勳、馮海生、常英傑、陳祖揚、蕭銘祥、陳鈺惠、梁美娟、楊明美、林淑芬、陳思吟、張莉昕、黃志昇、楊如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宜真、陳俊宏、白之恬、廖思瑋、顏秀蓉、林資雲、王雅儀、楊品函、吳俊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治良、林佳宜、張一鳴、葉羿宏、黃絢詩、林淑靜、陳昶旭、周桂伊、陳依微、林剛煌、吳俊鋒、許智揚、陳芳誼、王韻婷、莊凱名、陳虹琪、林思達、薛人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徹、賴怡蓉、謝孟函、周明昌、鄧雅方、黃偉禎、陳守儀、林韋杉、李奇憲、林怡萱、許尹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智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珅維、林水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念祖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任命李雅雯、賴謝銓、何昇昀、陳君瑜、陳建烈、郭勁宏、羅雪舫、陳羿如、朱哲群、施家榮、林芝君、林育駿、張家維、楊尉汶、葉子誠、林岳賢、謝珮汝、楊思恬、黃昭翰、陳靜誼、林敬展、王宗雄、林承翰、林濬程為候補檢察官。
  任命蔡志明、康淑芳、周佩瑩、陳建文、林明誼、張良旭、黃元亨、張富鈞、林煒容、廖聖民、吳錦龍、王亮欽、吳淑娟為檢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任命曾慶瑞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劉利達為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胡華泰為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翁玉琴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倪世齡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施肇芳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蔡宗賢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淑惠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松年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莊賢勝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徐明德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紹威、鄭凱晏、吳偉銘、戴國正、洪立璿、黃采瑜、陳趙榮、鄭舜仁、蔡嘉蓉、郭仲桓、郭慧如、黃美政、鍾衛琳、張欽榮、楊資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宏仁、李堅、楊祥鈺、高照婷、林彩娟、劉曉玉、黃家茵、陳麗萍、李佳純、李婭琳、朱建勳、洪莉婷、周靜怡、莊碧雲、吳佳育、藍嘉俊、古佳馨、吳承翰、陳玉蟬、衛漢君、林予晴、林政萩、何期望、邱姿蓉、潘國強、蔡志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逸秀、賴莉玉、陳姵諠、歐陽君俞、徐佳伶、陳志杰、許捷翔、黃國民、陳典加、謝佩真、趙正玉、林釗湧、周隆裕、柯惠馨、蔡溶莉、周乙琦、饒栢丞、尹義雄、余建德、蘇哲正、陳孟辰、郭献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渝、黃怡嘉、徐朝晃、張燕珊、王聖豪、陳俊帆、宋瑞國、謝郁珍、潘雲潔、張峻瑋、鄭菀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羽捷、蔡彥婕、蔡郁芊、謝采芸、林慧君、黃宏銘、陳柏婷、姜佩妤、劉瀛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佳婷、黃藍君、吳聲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徽寧、呂羿潔、劉曉蘭、陳佩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沛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健桓、巫秋蓉、鍾明翰、劉冠竺、宋菊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文霈、賴佳瑂、魏嘉筠、林大欽、洪嘉穗、許龍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建泰、黃嘉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永順、王政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建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蕙如、許雅雯、彭義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郁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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