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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條文
公布日期:102年08月14日
號次:第7100號
國家安全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102)修惠字第0009052號
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
附修正「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
局 長 蔡得勝
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國家安全局(○九四)陽勵字第○○一一八一六號令、銓敘部部銓三字第○九四二五一五四五三號令、國防部制剴字第○九四○○○○五五九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考字第○九四○○二五一三二二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國家安全局(○九六)英樸字第○○一三一三三號令、銓敘部部銓三字第○九六二八一三二四四號令、國防部制創字第○九六○○○○五六九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考字第 ○九六○○二六○三四二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國家安全局(○九九)允恆字第○○四一一五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國家安全局(一○二)修惠字第○○○九○五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