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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1年08月15日 號次:第70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

  任命丁仁方、王高成、仉桂美、朱新民、何旭苓、吳永乾、紀俊臣、胡祖慶、徐正戎、張新平、張瓊玲、陳淳文、陳媛英、隋杜卿、黃國鐘、楊永年、楊鈞池、劉淑惠、蕭全政、蕭高彥、蘇彩足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特派吳敦義為中華民國慶賀多明尼加共和國總統就職典禮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外交部部長 楊進添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任命潘允文為內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徐大光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兆祥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許嘉琳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俊旭、楊美華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科長,曾鳳鈴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張溢金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陳南雄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文正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楊人傑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志鴻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楊國聰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濟民為國立臺灣博物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洪世芳為國立臺灣博物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館長。
  任命陳信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瑛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玉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傳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重光、陳美惠、郭雅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任命廖元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派陳鴻濤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曾長景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尤坤錠為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俊雄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曾美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文哲為臺東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施玠羽、陳月霞、楊忠庸、吳印浴、周聖穎、楊子賢、楊于函、呂欣潔、鄭婉意、鄭翠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承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萱、邱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全、徐麗惠、龔舜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松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靜怡、李彥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漢勝、余信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欣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鈿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政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特派趙麗雲為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2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任命陳美娟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羅仕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四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嚴慈為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增隆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儲蔚、吳淑金、張子浩、林峯召、陳在淮、陳素芬、陳妍沂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辜文玲、任碧娟、賴欣國、江貽中、張子敏、黃文真、周新臺、呂子立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葉淑媛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周文初、周琪餘、劉淑芳、周鴻明、劉明賢、林秉昌、孫之屏、陳權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儷娟、潘隆政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方碧汝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火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鄧海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郭坤峯、洪偉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李紅曦、朱慶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金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呂黎明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莊美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明鴻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蔡廣昇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蕭文學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彭桂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信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乾慶、陳錦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陳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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