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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職業訓練法條文

公布日期:100年11月09日 號次:第700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41號

茲增訂職業訓練法第四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五節節名、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六章章名、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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