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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11月02日
號次:第699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任命游金純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翁桂堂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
任命戴振枝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永傳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
任命邱文瑛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侯立洋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辜文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賴明志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焦正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傅學理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建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國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沈長在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毓雯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以育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魏大喨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黃斯偉、潘進柳、彭幸鳴、高玉舜、林海祥、周明鴻、潘翠雪、彭政章、劉興浪、吳炳桂、李慈惠、曾淑華、詹駿鴻、劉坤典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陳得利、張松鈞、魏瑞紅、賴惠慈、林秋宜、石有為、楊文廣、周美雲、王邁揚、傅中樂、王世華、陶亞琴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靜琪、胡文傑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慧珊、黃家慧、石馨文、陳如玲、楊熾光、簡源希、李悌愷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胡宏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秀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江錫麟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春長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林英志、楊清安、陳欽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甯馨、莊松泉、鍾宗霖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游紅桃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蔡虔霖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賴妙雲、許文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楊真明、賴恭利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憲德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管安露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維君、施柏宏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培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光進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楊文豪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林淳森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黃竟修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麗玲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王振霄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麗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
任命張旭彰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張峯源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文祥為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育麟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程泰源為臺中市西區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吳宏謀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趙建喬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許瑞娟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蔡廷槐為高雄市大寮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林詩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喬憲新、蔡承龍、張志銘、王靜宜、林慈璿、林嘉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毓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景翔、謝秉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建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巧慧、呂榮琦、林昭成、劉俞佑、江慈恩、陳昱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惲大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念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富涫、蔡育庭、陳秀慧、邰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玲、林增壽、劉光芬、楊世逢、楊立群、張家源、曾招雄、劉天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曜銘、何淑真、蔡逸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韋辰、林財旺、楊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子義、陳丘玫、陳桂枝、汪立琪、王思凱、黃于嘉、胡建霆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柏全、林雨寰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謝季純、蔡雅萍、任博川、洪志忠、邱婉怡、林美黛、張耀仁、成柏弘、黃思凱、周佩儒、許瑞娟、吳碩文、李瑞峯、王建楷、張美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洪瑞南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任命羅癸欽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派周永暉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許家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任命翁樸儀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