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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9月07日
號次:第699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任命張鳳圓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清祥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良棟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華玟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妙珊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派李連芳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楊光宗、黃子銘、吳鑒宗、鄭鈞熏、李慶雄、吳培瑋、鄭全順、曹景欽、謝東和、王光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啟祥、謝文馨、傅俊中、陳臆聰、蘇義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芬、吳怡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怡君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俊佑、游之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郭琪民、蔡坤宏、蕭素珍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任命蔡辰佳、楊惠茹、郭宥婕、李佩嬬、詹秉樺、林世璿、王鵬程、黃國慶、黃國正、李旻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任命馮鎮西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臣豪為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詹政良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美文、張旭彰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丘明中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楊志宏為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黃正誠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曹美良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鄭金春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武雄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金源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周崇聖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梁正亮為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雪莉為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冠儒、陳昆杉、劉旭堯、陳虹余、陳伶怡、陳建忠、張謙德、蔡明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鈞傑、許哲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忠毅、周亮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雁茹、劉耀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啓睿、許智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舒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先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盈叡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瑞欽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任命杜偉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文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日亨、呂建璋、黃怡潔、謝文凱、林景輝、蔡易書、謝坤志、姜志昌、柳建安、張壹凱、王琮胤、陳伯禎、柯騰欽、黃瑜來、黃春誠、劉獻文、黃珮婷、吳坤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鄧伊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任命周進發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吳進木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明誠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郭永樑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項恬毅為駐諾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邢瀛輝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羅偉哲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陳慧敏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宋國業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江匡時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姚秀芬為經濟部水利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許正雄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高建成、陳玟蓁、吳幸瑢、陳曉芬、賴品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添福、王文君、張浩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鑫、張繼元、曹沛瑜、施曾翌、張緒真、彭仲瑩、王得翔、黃振峯、李谿婷、鄭光傑、邱泰淵、莊明達、莊筱葳、鍾孟真、林祐丞、許維中、曹盛豪、林雨涵、倪依如、林純安、周慶雲、吳宗哲、尤耀德、李奕辰、邱麒耘、許馨云、王文中、梁瑞志、呂靈芝、黃靜怡、陳仁泓、江惠婷、林欣怡、謝佩蓉、許浩彰、何凱婷、蔡宏政、蔡佩汶、許益銘、吳珮熏、黃貞旻、劉雅玲、陳大齊、羅邦瑜、王茜、許雅綺、陳映君、文玫今、歐宏倫、章郁佳、侯曉甄、王威翰、李中丞、謝芳瑀、陳雅文、田錦偉、許方慈、劉思怡、張元舉、葉怡均、倪駿豪、王琬儀、王昭凱、蔡頌恩、顏峻恩、杜政姍、董姿君、王姿婷、林聖慈、陳柏穎、石育典、李柏育、王齡萱、林彥慧、吳昇展、林玉君、凃文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國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心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任命陳文謙、林芳志、李文華、游興榮、李鴻杰、李長塽、廖振龍、陳光治、陳建志、謝貴政、董泰雄、林紀韶、吳邦藩、何敬樂、曾子英、廖明信、簡松瑩、阮財瑛、莊自強、邵有志、潘志賢、許永青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任命蕭惟仁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鈴玉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石美春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吳建遠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駱慧菁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蘇文憲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新華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洪麗春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倪明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銘賢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賴欣國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沈大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廖一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郭志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劉壽嵩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紀文勝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朱汶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秉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尚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卓美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