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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0年06月29日
號次:第69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9620號
前國民大會秘書長、總統府前國策顧問朱士烈,才略淵弘,體度貞正。少歲卒業國立武漢大學法律系,旋獲司法官高等考試及格,投身刑事案件審理,惟明克允,早擅英華;行憲伊始,膺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敷陳讜論,宣勤憲席。政府播遷來臺,歷任各級法院法官、首席檢察官暨司法行政部監獄司司長等職,詳贍精審彌彰佳績,周密嚴謹以成志業,平亭曲直,期臻至當;籌謀開放式外役監,銳意獄政興革事宜,遠圖長慮,領異拔新。嗣出任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暨秘書長,推動達成程序修憲任務,建立資深國代退職機制,調濟折衝,計議輸策;協和同寅,迭孚眾望。晚歲應聘總統府國策顧問,老成匡輔,志切邦國。綜其生平,法界挹其風猷,遐邇羨其聲采,秦庭朗鏡,譽隆德劭;遺緒遐福,貽範古今。遽聞修齡怛化,軫悼彌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0420號
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盧毓鈞,鯁亮剛毅,淳厚澹泊。少歲遭逢內戰,以流亡學生輾轉來臺,自持奮勉,淬礪展驥,爰投身警察志業。歷任派出所主管、臺北市警察局分局長暨屏東縣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局長、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總隊長等職,策劃掃黃肅賭專案,維護社區公序良俗,廉慎勤能,宣力桑梓。尤以接掌刑事警察局局長,迭破多起重大刑案,打擊社會不法犯罪;弘宣政府整飭決心,彰顯國家公理正義,慮周行果,鐵腕明快;除惡懲兇,實效殊宏。復於警政署署長任內,推動人事制度興革,落實家戶訪查機制;遏止選舉暴力介入,促進跨國警務交流,鋪謀運智,折衝紓籌;治化樹績,允孚輿望。榮退後,旋出任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理事長,調處兩岸治安防阻,協緝人犯遣返事宜,安民勵眾,卓蜚清譽。綜其生平,振警界之聲威,成淑世之懋業,讜言英風,斗重山齊;勛猷碩望,矩範芳垂。遽聞溘然辭世,愍惜彌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嘉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