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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6月29日
號次:第698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特任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為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自中華民國100年10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任命蔣麟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職等副總隊長,張志強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琡雲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德威為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陳慈銘為臺北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臺長。
派謝宇珩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淑真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沈政安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泰陽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學焜為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侯鴻基為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見賢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瑞安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蘇金安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國華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文忠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江祥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蔡致模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谷縱.喀勒芳安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蔡再傳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月麗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周崇聖、涂淳惠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徐喜廷為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宏翔為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如松為桃園縣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郭振寰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彭潤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淯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君、張軒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妃、張玉琳、謝玉青、王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燕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怡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筱楓、任容慧、陳姿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文、王永慶、張雅庭、陳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淑芬、洪菱駿、邱俊龍、韓國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訓元、黃懷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佳芬、柯景峰、黃奕榮、陳力銘、湯玉枝、賴威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佩玲、高春成、李家治、黃再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任命李翎圳、穆豪傑、張惟鈞、簡維池、陳政楠、黃皇文、丁英盛、林祺峯、杜偉家、陳明輝、林余昇、吳一旻、張嘉裕、高富競、蔣偉隆、李鎮盛、吳東憲、蔡崇群、吳俊螢、黃焜裕、呂國盟、呂森民、李俊傑、邱智民、洪璋緯、李岳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文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任命陳瑞珍、林秀燕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黃朝貴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嚴小梅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
任命李志偉、杜茂玄、簡文照、吳岱穎、趙青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冠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采蘋、許譽鐘、陳蔚祶、黃月雲、張翠娟、李清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潤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任命蔡水勝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宋羽濛、邱定星、吳明昌、張宜洲、顧憶東、廖谷訓、莊評旭、吳建邦、蔡立修、陳運福、劉文民、蔡銀德、陳義文、魏正光、高正章、林慶文、洪輝武、楊川質、林維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特派高永光為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任命許銘能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維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金筱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施慧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寶屏、林高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宋廣英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焜元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簡益章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駿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紀麗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徐宜君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鄭明水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桂英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李懷臨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正濱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蘇嘉豐、楊台清、姜悌文、羅富美、吳素勤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沈芳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公設辯護人,黃書苑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鳳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章榮、古振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杜惠錦、李正紀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王本源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李建忠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任命李昭賢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陶紀貞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奕元為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姜郁美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黃春心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高燦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林茂盛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黃文魁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高淑真為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盧本善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正誠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曾志煌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邱敬斌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楊美峰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如昌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雪花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瑜為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彭乾銘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鐵橋為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炎成為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顏昇祺為臺南市安南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洪成昌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龔振霖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林弘慎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方和金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基澤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李清秀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允宸為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郭承泉為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徐岱源為新竹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淑連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健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世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心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宏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財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建賢、洪俊仁、徐立豪、蘇青灔、陳怡芳、梁家源、李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珮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俞旭高、鄒麗美、李政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議萬、蔡東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松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任命謝定宏、劉麗玲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嘉慧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慶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周玉春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琇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蕙芳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王聰彬為國家文官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玉華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鄭維宏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紀美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