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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0年02月09日
號次:第696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任命周筑昆為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考試院第十一屆副院長伍錦霖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伍錦霖為總統府秘書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邱文達為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任命謝勝信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賴景盛為屏東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施能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姿伶、陳煥達、陳石萬、劉麗雲、劉恩璇、廖育珮、王志斌、王家嫻、黃士芸、林文斌、游振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則元、林惠玉、曾國華、葉珍元、張慈育、高敏軒、盧淑芫、黃奕涵、張佳玲、許靜玫、周倩鳳、吳俊寬、鄭美芳、林子立、葉玉嬌、余泰霆、楊煥雋、閻筱玲、陳美惠、鄒翔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杰、林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天安、盧宥宇、黃鳳美、洪雲傑、白穗娟、王世沅、古覲嘉、杜啟華、林于善、張桂芳、張月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芳渝、葉夢珠、劉家豪、蔡欣汝、李明憲、許馬端、游芷萍、黃靜華、賴秀燕、張瑞敏、鍾蒂荃、陳素錦、陳慧玲、蕭秀如、黃靜雯、鍾如英、謝英杰、曾璟峯、陳泰銘、蔡瑋婷、張碧惠、曾偌豪、陳明暄、鄭佩雯、蔡均凱、陳緣芬、張喬淇、陳律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仁、沈情、林書庸、張芳慈、黃志傑、鄭可偉、陳世栓、廖婉伶、林香蓮、鄭憲鍾、林禹年、陳麗秋、陳信維、梁清龍、曾勝鋒、賴美鳳、吳資彬、張伶綺、黃靖雅、蕭淑芬、陳啟嘉、趙燕呢、姚宗育、陳蓓蓉、王麒雄、張天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建瑝、卓訓良、洪富如、簡振裕、周宏昱、楊秀卿、江正題、陳愉閔、柯佳男、藍彩華、廖靜雯、柯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畊和、詹琇雰、林佳明、陳禹蓉、謝怡翎、林秦瑋、李琴、羅嘉雲、陳建明、王錫勳、陳昆德、楊應豐、廖春福、郭淑芬、黃絲琳、陳淑齡、曾品欣、蔡素蘭、吳佳霓、郭鳳粉、陳惠英、鄭光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素貞、謝彩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丞芝、李任環、簡淨珍、林鼎峯、劉育秀、張紘菱、林佑貞、洪淑娟、鄭鴻章、曾柏碩、邱苡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崇紹、吳靜雯、謝宜靜、劉玠吟、汪志勇、盧鳳玉、劉明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金蘭、張文儒、張孟琪、李珮甄、朱淑良、范夢萍、朱啟男、蔣宜燕、陳天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麗觀、黃志能、黃忠瑩、彭小鳳、廖偵如、樊一明、劉宋彬、溫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盈璋、林弘基、洪雅淨、李孟娟、江憲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司淑筠、李淑坤、劉春姮、廖茂凱、鄭傑銘、蔡丙上、李添全、葉佩姍、洪明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政銘、井春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任命黃國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國呈、楊儒芳、陳建良、葉國邦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建璋、陳永順、蔡輝煌、黃春田、鄭明正、詹勇仁、黃保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高思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昱婷,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特任羅瑩雪為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允傑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任命楊啟庸為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潘綉英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高碩泰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蔡秀琴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榮通、孔仲恭為國立體育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錦村、郭棋湧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張慧瓊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蘇文憲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廖承威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蘇瑞榮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顏詒星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王廷俊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鄧逸琦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金振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商俊盛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梅昌言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曾華潭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李宜興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符樹強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福來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委員。
任命林秀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敏文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吳浚郁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嚴俊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胡炎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黃淑端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迪文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聰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謝尚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星宏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張榮松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葉育彰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洪宜和為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連悅容、邱瑞枝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鄒筱涵、簡鸞瑮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毛昭綱、林華娀、葉明勝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郭美玉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張麗雅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謝淑敏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調查官。
任命邱玉梅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王淑芬、許晏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俊升、陳九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君、蔡雅羚、莊雅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國興、許玉珍、林明杰、呂欣庭、邱榮壽、林瑛雪、劉道明、李孟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三郎、戴武顯、翁博賢、周輝慶、蕭震生、林寬裕、林明勇、張佐漢、陳敏彥、謝威彬、紀嘉慧、賴政安、曾信元、陳石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明謙、李俊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秋金、張素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宜芬、陳愛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娟、黃慧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胥青川、王連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葛德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水妹、梁韶玲、葉孟琪、盧純穎、何秋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昭樹、何家娟、張玉如、周志賢、陳長庚、曾怡華、姚維珊、林怡芳、張佳誼、郭哲安、鍾仕傑、盧貝珍、魏可欣、曾婷芳、陳怡安、張筱妮、莊以馨、蔡松儒、彭詠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正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淳、范文瑄、劉美君、劉維芬、粘珊珊、詹雅琪、簡家鳳、鄭宏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靜怡、陳怡蒨、莊清安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任命吳俊瑩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李漢卿、陳銘政、李文力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李祈勇、林松鶴、蔡坤昇、劉長康、藍介宇、吳永興、吳宜哲、曾志傑、馬文祥、王國棧、鍾仕福、李忠和、蘇輝文、楊國傑、戴正倫、朱正和、賴國雄、林世慧、黃仲偉、陳照明、陳炳儒、莊俊雄、王國忠、蕭志揮、陳根慰、蘇登坤、李世和、洪植智、蔡明志、劉孔而、薛文俊、莊勝雄、高志航、陳有偉、蕭心琦、田中文、胡文忠、林育賢、王坤堂、顏進貴、林昭賢、李溢緯、劉啟瑞、王志文、黃殿高、吳信和、黃右任、任雲武、吳興隆、賴明宏、林瑞添、張其偉、呂明欽、李福進、邱致誠、曾錫川、宋紀輅、宋日全、陳源坤、沈明賜、吳俊成、蘇天祥、吳沅澄、吳而立、陳瑞國、吳京柔、柳自南、余鴻業、林保輝、莊毅群、楊明展、劉威、楊淑慧、徐睿沁、黃揚培、林顯哲、張峻、林榮華、夏忠遠、黃慶東、洪國鈞、邱家瑜、彭俊華、歐建明、林耀銘、許義彬、林心富、張啟章、郭明發、鄭光哲、林瑞雄、高光輝、郭俊億、謝璟瑞、吳育勝、周健琳、陳坤佐、黃建發、江景豪、曾智宏、陳建良、吳建宏、曾金錦、林永富、葉炳男、曹永大、張清權、施永華、林錫展、黃瑞華、林明憲、沈銘鴻、王志剛、許志仰、林立爵、黃坤智、高宏意、蔡昇庭、丁祈赫、張百裕、劉瑞炯、柯義仁、李國彰、廖志華、楊建軍、李坤山、董家欽、李建日、吳元劭、林建宏、陳坤德、李明景、林川勝、洪子榮、賴慶宜、傅玉輝、張良國、楊文獻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