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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作業要點

公布日期:99年07月07日 號次:第6930號

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0990002367A號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作業要點」[PDF]

館 長 林滿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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