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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5月12日 號次:第692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任命吳延君為內政部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貞蓉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盧惠瑛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建得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淑芬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館長,王義榮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曹華平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派范揚材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林素安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建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謝松熏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尤坤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遠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狄運亨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先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施中強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禮恭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慶輝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揮政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松濤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蕭祈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洪若用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曾慧敏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黃美媛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方映鈞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吳瑞蘭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國材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素珍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余文誌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林皥隽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蔡國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博文、朱若蘭、賴雯馨、鄭孝恩、詹惇貿、王麗芬、儲良偉、楊文琛、洪丞又、呂妙鳳、李宛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春鎮、陳玉池、趙美伶、孫慧蘭、林淑眞、張秀雲、韋亮吟、侯旭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利娜、張雅蘭、毛祖瑜、張唯聖、全秀珠、蔡任貴、林儒君、陳同吉、練建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毓欣、郭元揚、沈宥任、陳憲維、解世倫、范忠勤、王博軍、陳正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昭吟、黃瑞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秉澤、廖德昌、于守良、柳凱中、柯正和、黃怡婷、何嵩明、王金誠、張喜宗、姚俊吉、方建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琍琍、陳煥芸、董惠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任茹英、張惠娟、李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瑞文、沈玉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士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美、陳立哲、莊明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宜、凃啟夫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任命許綾娟、黃華強、連朝海、曾淑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任命蔡立文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任命黃偉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林書賢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馬念和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劉宗勇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林燕華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高仙桂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袁興中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林繼統、秦清哲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沈俊宏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陳文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進發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徐秋鎂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
  任命謝文光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林重光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鄭淳元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許玄謀為臺北市市場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郄爾敏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翁豊榮為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宋德仁為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林敬榜為臺北縣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惠成為新竹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殷東成為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吳登林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陳政宏、張垂龍、戴文堅、吳淑姿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泰昌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楊明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凱鈞、吳昇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宗融、丁俊賢、邱吉雄、吳生記、林明慶、蘇宥維、簡維萍、連雅婷、林蔚然、梁福建、趙信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富美、高碧珠、王派鐘、吳志強、吳煌明、陳佩琪、林國榮、劉心怡、涂家瑋、邱稜懿、洪培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醴誠、郭睿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怡蒨、林志鴻、陳美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良達、周嘉鈴、余吉雄、王碧珠、黃志明、蘇莉婷、郭瑞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黛佳、張哲銘、王世和、余秋香、吳菊香、林盾、沈文麒、陳瑞鳳、王淨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貞、吳祥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林琛、何中熒、余美榮、張秀祝、陳秀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代元、呂科毅、王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興國、廖永秋、黃國維、施郁如、陳淑貞、何陳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嘉玲、張龍溪、張鴻梅、黃麗美、楊捷、邱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嬋、蔡清旭、林美君、陳冠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珮玲、游芬玲、賴品妤、陳貞樺、陳百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怡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文輝、李建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珮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梅香、黃宗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任命吳俊鴻為警監三階警察官,許景盛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任命張文蘭、簡慧娟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呂清源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張登文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莊翠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王秀時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秀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美芳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蔡芝玉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純南、吳榮輝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胡錦康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梁治文為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吳智潛、周錦煜、林素玲、劉惠珍、吳黎明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明機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曹恕中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錦發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繼傳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炳壽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國興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趙光訓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江明清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呂世傑、任一鳴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吳麗香、陳柏升、王富華、黃建榮、葉乃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淑娟、陳麗惠、沈惠如、廖作昇、馬康哲、劉怡苓、鄭意玲、廖春香、蔡銘福、王麗美、吳慧萍、洪嘉鴻、劉珍一、田廣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尤士豪、楊宏文、何基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鳳、喬一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炎宏、陳俊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文陽、林燡銅、張嘉玲、洪惠瑛、莫淑菁、尤素珠、蘇姿文、林怡瑩、史麗煌、李素琴、徐郁惠、黃麗雅、許敏珠、戴淑芬、黃國展、蕭美鳳、吳幸樵、蔡雅綺、徐嘉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宜慧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任命連為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徐嘉駿、謝易成、王泓仁、潘亮儒、陳巧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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