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538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3月31日
號次:第691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特任曾勇夫為法務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任命陳業鑫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任命莊素宜、吳迪文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書賢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陳清源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查台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蘇台齡、陳靜如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羅貽翔、厲以剛、王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范福平、劉美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戴家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董龍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靖良、林武智、蔡光福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初華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宗權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景松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許桂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紅曦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劉天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世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李鎮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黃振全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呂秀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秘書,許秀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系主任。
任命高明秀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瑞珠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委員,游迺文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侯青秀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梁耀鑌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曾主戶、劉明顯為審計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審計長,陳明珠、李奕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
任命張美美為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嘉興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李政勳為臺北縣政府農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楊建基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縣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俊龍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鄭惠雪、謝宜君、鄭椲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若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鶴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素娥、黃貴蘭、謝安庭、陳怡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良、游淳淼、蘇秀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別治嫻、柯德賢、蔡淑貞、江曉萱、何曉嬋、李瑩姿、鄭松茂、陳正琦、林正修、林怡芳、林叔伶、呂佳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李朝枝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
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
任命康勝松為內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陳文龍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石增剛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劉德立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林添德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呂財益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翁鈴江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卓錦輝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錫霖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任命吳文政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黃宏莆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貴華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杜慧珠、徐榮松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鄭天財(Sra.Kacaw)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臺灣省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陳文明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中市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蕭嘉政為彰化縣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鍾文欽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楊雲光、陳德惠、林錦師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侯世敏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登輝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謝清泉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洪棟霖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方菽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美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蘋、王派忠、黃仲豪、鄭建仁、吳璿禎、李丹、阮臣議、黃玄如、翁偉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江、林坤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查秉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文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政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馥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玫伶、楊雅婷、張麗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素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包博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席榛、王文滄、蔡孟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靖琪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
任命葉子斌、林政宏、董晉銓、陳怡年、黃勵廷、許智翔、周志成、陳永葑、高長野、黃振翔、黃鐙潤、許長立、高俊宏、林志鴻、林偉哲、邱大照、陳俊吉、黃敬倫、吳俊逸、曾信融、郭峻宏、葉志俊、韋鴻文、鍾青樺、曹瑋瀚、鍾任翔、龍俊賢、謝慧明、楊全、余明雄、張世豪、陳嘉弘、陳元英、盧振德、柯政榮、陳彥均、吳晉頡、賴志忠、黃建民、王裕鑌、李文麒、林詩怡、劉家鈴、柯勇全、蘇敘榮、林吟欣、朱展佑、邱新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吳亮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唐惠屏、陳國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宏羿、許俊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任命呂學記為第4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任命林明賢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任命黃叔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崔洲英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鈺泰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許庭禎為行政院新聞局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純英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李永盛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陳延芳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胡愛玲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宋宜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馬殷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方衍濱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蔡保言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泰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張岱、張獻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政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瓊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鐵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惠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趙昌恕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明寬為司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鄭政輝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春美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耀垣為監察院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徐守國為審計部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蕭正祥為審計部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倍榮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李錦常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張國欽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覆審室主任,王文助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科長。
任命陳椿亮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蘇素珍為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程麗珍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重昌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洪啟昌為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文瑞為臺北縣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榮吉為桃園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振豐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葉志航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章賢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許文喨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許文彬為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謝子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惠芬、黃美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亞如、謝宜殷、羅美芳、吳偉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力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智筠、蔡心悌、陳怡如、張素青、洪清松、吳宜恬、林永慈、李香怡、謝慧柔、胡煌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友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紘毅、林紫苓、林奕志、劉立群、黃瑟觀、賴俐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漢銘、周友蓮、周琬霖、邱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雅惠、詹婧筠、蘇美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水永、徐明德、李培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雅芬、鄒珮珊、林宗宜、張安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寶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傳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雅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任命畢幼明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劉晏伶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