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826
將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並修正條文

公布日期:98年12月30日 號次:第689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5511號

茲將「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並修正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