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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施行期間展延一年

公布日期:38年11月21日 號次:第243號

總統令
三十八年十月十五日

懲治走私條例施行期間着展延一年。此令。

代 總 統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長 閻錫山
財政部部長 關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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