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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盜匪條例施行期間着自三十九年四月八日起再展限一年

公布日期:39年05月31日 號次:第252號

總統令
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懲治盜匪條例施行期間,着自三十九年四月八日起再展限一年。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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