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98年06月10日
號次:第68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81號
茲增訂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二條文;刪除第二節節名及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及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