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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4721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3月18日 號次:第685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任命許秀容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何鳳嬌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纂修。
任命施惠芬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委員,陳明仁為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守國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李嘉娜、陳月春、林文淵、陳素枝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梁永興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張秋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念中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廖讚豐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王時華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劉瑞祥、林俊錄、張順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林左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蘇慶豐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永泰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院長。
任命郭秩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葉淑媛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進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漢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馮文復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林秋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盧凱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太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宋若人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太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徐隆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姚榮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孫飛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張漢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陳德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楠梓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雷台青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何志忠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林輝誼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黃至羲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武育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丁慧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賴聰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杜文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藹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張仁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謝英文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曾參寶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吳明淇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奉琪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林群傑為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紀秀蓮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周玫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秀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玫君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何方興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呂丹玉、蔡彩貞、沈方維、阮富枝、洪昌宏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許桂臨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盛忠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唐連成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戎威為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美珍為臺北縣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沈鳳樑為臺北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許銘能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王正源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王贊佳為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李佳衡為新竹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昌土為新竹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許金來為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鴻仁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煥淳為彰化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劉燦慶為嘉義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彭頌舜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簡振澄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鍾慶華為屏東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坤池為臺東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信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福壽、孫晨焱、施乃平、陳素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英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巷玉、歐文政、蔡伊倫、李培淇、王淑燕、吳彥慧、郭志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小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啟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素婉、廖美宏、黃憶騰、王合英、蕭文萍、廖素珍、李雲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聯武、石博仁、王濟輝、林明洋、張芳榮、曾宗賢、謝安貞、胡湘婷、林蘭君、黎紹誠、張毓芹、莊卜瑾、禹建梧、彭黃群、高美惠、吳金枝、陳美伶、游持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吉儀、陳美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叔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良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印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蕙宇、何君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銘成、黃淑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正德、楊國廷、陳杏娥、陳文和、李珀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莉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漢宜、黃秋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伶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松敏麗、蘇宜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東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重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木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光復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任命莊昆霖、莊偉明、黃琮煥、陳毅夫、林建宇、吳介中、黃冠銘、郭崇裕、黃國安、許志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士傑、謝佩臻、陳俊豪、張躍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任命陳紹元為中央研究院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郭淑芬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鄭信偉、林廣宏、歐陽晟、劉曉文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邱昌嶽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蔡泰清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李春國為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莊錫全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鄭肇家為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燈坤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楊克仁、郭全慶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顏忠勇為法務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林雲鶴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佩華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吳鉅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沈坤旺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派張惠昭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派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祁文中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蔡書彬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吳威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吳大椿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弘澤為蒙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淑梅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范一鳴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新聞參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新聞秘書。
任命王芸芬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麗貞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元寧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萬勝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洪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朱維忠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玉華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詹德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王晉倫、陳榮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簡俊發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丁振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吳龍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陳守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楊駿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梁正亮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黃崇烈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賴俊宏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廖美玲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鍾青柏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鄭世榮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陳坤明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張惠元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孫晉英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鄭雪梅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李淳一為立法院議政博物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沈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王招惠為考選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林慧芬為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王聲威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派盧中原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吳義隆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郭添貴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丁國耀為基隆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江美桃為臺北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燦圻為臺北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元貴為桃園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宏生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陳清和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林振利為臺中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劉春輝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耀垣為宜蘭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徐芳惠為宜蘭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秀荷為金門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楊姿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國強、黃淑菁、林源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琇閔、高國鼎、陳逸倫、張嘉紘、潘孝瑋、林文彥、朱芳儀、田文豪、陳育仁、林冠宏、林岱瑋、蔡伊翔、金家琦、陳凱馨、呂淑娥、許寬懷、曾晉誠、嚴珮瑜、黃奕綺、曾恭灝、呂宗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婷、陳淑君、湯麗鳳、林鳳嬌、黃欣怡、簡美玲、陳秀鳳、許聰美、汪南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吉良、陳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麗珍、陳秀莉、陳俊羽、張祐慎、莊美真、陳緯伶、郭至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葵、蘇敏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定傑、邱粲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求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晉結、王春森、應瑞霞、張淑芬、蔡鎮宇、陳春金、陳菊珍、鄧仁誠、李佳蕙、侯美滿、鍾虎君、顧怡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育逢、林元彥、林若華、陳淑真、蔡麗英、吳亭瑩、吳宓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娟、許素貞、劉惠育、曾瑟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淑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雯、張嘉欣、吳欣儀、林東昇、張舜焜、林欣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萬鴻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永義、劉國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子洧、葉駿宏、曾則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貞樺、徐家偉、涂智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淑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碧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菲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段冶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文生、陳耀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嬪、于慧珠、徐綺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麗華、林鈗鍟、彭雪雄、林功稷、張昌、陳清淵、郭宗榮、林明輝、黃有良、陳增溢、謝英彬、劉昌宗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李宗仁、洪明勇、鄭郁志、李宗源、邱創隆、蔡志遠、郭曉天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任命張智冠、劉崇鼎、陳盈君、夏孟靖、田佳鑫、郭韋廷、賴政聰、賴佳欣、黃盈琇、張傳嵩、黃榮輝、尤志宏、施惠婷、黃麗育、吳佩倚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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