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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修正條文

公布日期:98年01月23日 號次:第684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9271號

茲將「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並修正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內政部部長 廖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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