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564
廢止前國民政府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令頒之各機關請頒印信及繳銷舊印辦法

公布日期:47年02月18日 號次:第889號

總統令
四十七年二月十五日

前國民政府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令頒之各機關請頒印信及繳銷舊印辦法,予以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