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97年12月30日
號次:第683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華總一義字第09700279621號
茲增訂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三十五條之二、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五、第六十二條之七、第六十二條之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
[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