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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10月29日 號次:第682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任命鄒振輝為宜蘭縣政府工務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任命張國葆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汪志隆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呂孟穎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莊訓城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黃永泰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院長。
任命林登讚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泰松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范姜群生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黃麗玲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任可怡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蔡新毅、高愈杰、周舒雁、陳靜芬、何信慶、吳青蓉、連士綱、陳麗芬、趙文卿、吳淑惠、陳恒寬、游紅桃、曾家貽、洪于智、許永煌、黃雯惠、陳姿岑、楊智勝、劉嶽承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筱珮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江振義、邱瑞祥、楊力進、張靜女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宋明蒼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麗珠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坤地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沈宜生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周建興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漢一宇為智慧財產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包珊為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俊賢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柯德順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長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弘達、梁玉君、郭曉文、李瑋埕、曾仁鴻、楊博文、顏士雄、廖姿婷、謝綺文、陳翠英、王依婷、曾品維、施鈞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馮耀霆、吳郁萱、李葳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珮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伍仁正、劉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秋綿、蕭巧玲、賴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瀚丞、葉青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筱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孝怡、陳源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檳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映慈、黃瓊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承穎、蘇盈方、夏振峰、楊德志、劉柏廷、謝佩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伶、陳素慧、王瓊斐、丘智婷、張明輝、吳莎莉、王蓓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榮章、萬筱嬋、王思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怡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雲龍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任命張錫鏗、陳紹東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任命林建元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邱大展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任命許淑萍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梁國新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
任命張鴻銘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袁凱聲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鍾京麟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連權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吳守謙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廠長。
任命莊明芬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蕭柊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聰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李窓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副場長,廖乾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朱瑞皓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錫昇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征陵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劉傳名、藍福良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來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吳璧如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寶德為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幹事。
任命楊得君、劉穎怡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饒健生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素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游國雄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邱團寶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周美連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派陳耀維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珮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連城、陳盈妙、張家榮、許巧揚、林晃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念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燕玲、閻臺龍、朱家興、李啟瑞、張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沛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盛翔、周俊男、林怡芳、陳繹年、劉主欣、謝怡慧、范耕榛、林秀蓮、李姿蓉、郭曉芸、蔡洵洵、林怡君、江翰、李宗翰、胡慧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弗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逸風、黃茂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如、王玉如、沈莉真、蔡雅芬、林佩儀、謝宛蓉、梅玉苓、蘇晏瑩、蔡惠怡、楊芳琪、廖婉卿、林振榮、趙佳慧、鄭妙君、鄧之恒、張純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仲、曾宛婷、吳淑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任命張明珠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會計主任,黃鉅昌、呂添資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龔雅雯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佩蘭為國立空中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房麗雲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劉異海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張顥誼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徐大衛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李全清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蔡崇義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蕭明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雪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恒菁、蘇家驊、謝春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郁蕙、洪子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士丞、黃巧榆、林月琴、顏瓊瑤、鍾海倩、鄭佩玲、張培鳳、蔡寶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三益、張裕杰、墜柏廷、劉美潔、蔡鴻璟、施元丁、林彥明、陳憲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婉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厚全、江建嘉、蘇耿崧、陳志偉、邱軍皓、彭玉邦、蘇奕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黃啟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彰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招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淑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安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順補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任命鄭智泓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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