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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5月07日 號次:第67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

任命葉傑生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秋美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薛秋火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顯仁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鍾弘遠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潘春龍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武卿為彰化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連芳為嘉義市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李淑華、周怡秀、黃瑞興、王百合、石雅華、嚴正誼、陳淑真、陳正榮、于桂蘭、巫明芳、陳惠芬、田益全、許智順、王華宗、楊燕桃、林秀敏、李冠宜、劉瑞敏、莊琇茵、陳秋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建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佑如、施金鏞、陳嘉宏、呂明慧、邱碧蓮、楊明俳、李漪湄、黃玉琴、吳文推、李富興、鄭素萍、簡椿郎、葉欣滿、林淑華、黃惠美、李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素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瑋廷、林亭均、游慧玲、洪清淵、林正鍇、黃佩文、吳琇芳、詹增煌、張引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易徵、陳進財、陳靜茹、任明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昭慧、張雲清、林麗文、謝玥華、張几文、姚德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政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美、何瑞玉、彭漢祥、蘇廣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宇玄、張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重仁、施文龍、葉美青、鄭憲懋、洪淑梨、邱瓊瑜、林茂舜、賴秀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經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碧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惠、陳淵嘉、鄭美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淑如、黃順男、王美羚、邱銘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盛立文、張譯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龍木、宋春燕、蔡素味、林秋媚、葉川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月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美美、呂坤漢、羅智美、陳孝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名娟、吳敏華、吳曉芳、鄒明娟、張富欽、林晴慧、黃美華、游雅惠、邱麗嬌、張燕芬、張秀蓮、梁素霞、辛月文、陳文蘭、李佳玲、湯順富、翁儷娥、賴建釗、羅聖文、許國誠、林群凱、林鈺惠、陳芳美、楊建朝、李汶勝、陳美娥、楊雅喻、黃雅玲、吳俊明、蔡碧娥、鄭智仁、許淑彬、龔月琴、何宣樺、楊贏月、吳宏讓、姜先卿、葉桂海、王述芬、鄒君儀、謝麗珠、陳柏延、趙澤維、闕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于樂華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任命林義野、曾偉宏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世明為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丁樂群、葉非比、楊友齡、俞申芳、傅建彰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廖世傑為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莊哲銘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程豫台為駐聖文森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羅榮鎮、蔡文杞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林振欽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楊文華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壽山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藍先茜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文化秘書,劉火欽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文方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中心副主任,王健次為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管高岳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李至台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
任命鄭修晃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徐銘宏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育英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林健豪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藝峰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張國強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錢元琳、黃麗君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副總臺長,林健隆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塔臺長。
派周永暉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郭季羚、林文瑾、林展興、洪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應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偉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維安、張雯雅、謝秀芬、鄭炎明、陳惠金、陳美玲、徐牧榮、蔣佩純、徐德芳、蔡淑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麗玲、宋玉鳳、施又莉、梁雅欽、顏碧雲、劉玉英、陳伶禎、謝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榮琦、于岳、林聰昭、蔡慶福、孫淑櫻、簡榮瑞、鍾賢坤、廖雯雀、黃紫榆、呂雪珍、郭忠佳、王世琪、王光裕、王書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素琴、陳宗成、林進祥、李惠珠、邵慶文、詹益恭、王偉毅、林群捷、張詣翎、盧政偉、黃文斌、張權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立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紹榮、藍凰嘉、黃如玉、許美娟、黃慧蓉、莊嬿蓉、梁元章、徐貴甄、陳瑞坤、梁素蘭、張惠如、謝青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秀春、段澤球、薛志鴻、張朝富、吳建璋、陳華平、胡美宇、莊禎祥、陳宏宇、陳金、林益全、李彩蓮、巫東奇、石若曉、周聯珠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任命李春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怡君、李秉鴻、黃美慈、李鳳瑜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雅芳、蔡裕榮、張瑞麟、黃踴昱、沈聖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建文、林怡任、陳柏宏、洪寶捷、高長源、趙峰志、劉弘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家鑫、李偉民、趙健平、蔡鴻禹、陳信宏、杜享庭、鍾化鳳、洪順慶、朱晉宏、許文利、徐正泰、毛裕欽、楊豊榮、謝文祥、馬延業、張瑞欽、何光炎、塗勝旭、林豐智、林琮禮、倪受儒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任命蔡鴻德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郭秀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林清德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江貽中、彭明益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盧凱生、曹三元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厲以剛、陳靜如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楹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林秋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立夫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淑美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潘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仁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蔡素芬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李瑞珠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林江義Mayaw.Dongi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陳雲蓮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明忠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曾參寶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吳龍山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莊國祥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張瑩珠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冰芬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金龍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王國忠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政庭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詹朝傑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淑芬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徐香蘭為最高行政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邵玉琴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福來、謝淑敏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調查官。
任命李順保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林慶文為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朱祐霆、廖冠錡、朱子凡、陳振興、黃明豐、蔣瑞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貞瑩、劉小姈、許輝燕、陳子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媛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傅偉、劉秀君、柯景仁、阮旭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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