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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及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

公布日期:97年05月07日 號次:第679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
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3531號

茲廢止「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財政部各區鹽務辦事處組織條例」及「財政部各區鹽務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 政 院 院 長 張俊雄
財政部代理部長 李瑞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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