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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4月30日 號次:第679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

任命張素紅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莊國祥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楊春鈞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主任,黃文卿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唐盛芳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兼站主任。
任命李慶華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愛國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馬幼竹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賴銀波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劉火欽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派謝立銓為教育部簡派第十一職等文化專員。
任命林圳義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蕭宇誠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沈坤旺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鍾士偉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鎂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謝勝彥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曹華平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鄭賜榮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陳梅岡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蔡惠娟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派張偉能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鍾維力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陳錫勝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石惠銀、周晶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瑞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秋宏、林碧蘭、紀銘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致瑞、何麗君、朱麗美、翁文彬、李永中、胡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秋琴、夏良治、李軒賓、陳淑娟、葉坤霖、李慧玲、許政雄、劉泰邑、鄭大行、黃麗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永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錫彰、賴繐弁、杜政憲、陳俊凱、謝晶如、康碧月、黃宏銘、楊書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雲、徐政聰、顏淑霞、陳世鎮、詹勇斌、林高州、謝瓊儀、蔡宗翰、鄭安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俐方、楊素靜、袁蓮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桂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漢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韓維恆、徐千惠、羅美貞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

任命陳經偉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霍春亨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韻縈、陳雅玲、張彥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任命林萬發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郭伊彬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楊誠國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翁素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長明、陳亮如、呂麗娟、陳啟川、蘇云貞、林惠敏、洪清好、顏至慧、余孟昌、劉英煌、陳月鳳、曹有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喬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惠、周威如、洪圓方、蔡春堂、簡碧君、蔡水玉、劉緯宇、李淑珍、賴富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奕妏、黃秀華、陳英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華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雯、李雅萍、許瑞雯、陳妍伶、李譚潁、張文香、李國順、徐碧琇、姜定元、陳秋媛、邱雁玲、李佩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淑敏、徐紫雲、洪彩芳、彭明慧、林鳳玲、黃瑞珠、江秋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家宏、吳秋麗、林保玫、江國鐘、林耿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淑孋、楊秀美、余沐蓉、林美玲、姜慧臨、林秀卿、張立璇、陳玲玉、廖月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育真、楊進福、王美、施慧琴、徐小玲、淑荔、朱美麗、林靖文、邱富炤、楊寶猜、陳小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蟬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儒、林育民、郭王吉士、鐘淑滿、林君宜、蘇明輝、高智幸、劉綿紗、張靜怡、蘇建蒼、鐘雪香、陳惠妙、黃可立、楊媺媱、陳彩蓮、鐘正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秀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美鳳、龔淑蘭、陳美慧、賴春戀、莊宗勳、徐慧菁、蔡國鐘、魏宛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碧蘭、謝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汶、黃明月、黃絹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佩珈、吳虹慧、許玉琴、王紹榆、陳俊廷、盧家倫、宋金鶯、王慧婷、王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姈樺、郭世熙、李秋燕、梁國明、曹鳳梅、郭人華、薛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祐任、黃錦榮、沈靜芬、蔣淑玲、莊朝嘉、呂季霙、傅秀梅、簡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娟、劉秀慧、宋美玉、郭三煌、李慶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慶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明元、張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仁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桂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玉娟、黃秀貞、莊慶祥、詹美慧、趙自強、周復仁、石安旗、何慧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許春貴、曾桂琴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任命洪俊銘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

特派吳泰成為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典試委員長,李慶雄為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法醫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

任命劉馨正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

任命高素蘭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協修。
任命黃淑端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蔡壽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嚴克仁為行政院衛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李明輝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施瑞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志儒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金凱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殷五國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遠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丁作權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富林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祐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周壽榮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余學淵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鏡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羅森德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潘正屏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彭忠章為最高法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許國宏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莊淑芳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粘南亮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淑娟為銓敘部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沈耀齡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邱玉梅為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黃麗妃、李明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秋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懷訓、廖振驊、翁秀惠、黃恩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淑、宋明勇、謝榮水、鍾翔宇、李毓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筱蓁、張碧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肇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棕欣、陳淑蕙、邱志忠、唐佳安、李憶如、張家瑜、曹德英、戴金龍、溫訓暖、黃嘉慶、陳柏文、湯文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

特派劉武哲為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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