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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4月02日 號次:第679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陳唐山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陳唐山為總統府秘書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黃永泰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任命李斌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任命廖偉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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