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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4月02日
號次:第679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陳唐山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陳唐山為總統府秘書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黃永泰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任命李斌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任命廖偉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