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026
修正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62年06月06日 號次:第258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六月五日

茲修正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修正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第六條條文

六十二年六月五日公布

第 六 條  依本條例所借或保證之借款,其未清償之本金總額,不得超過二十億美元,或依借款時匯率折計等值之其他外幣。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