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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二章增註

公布日期:63年12月30日 號次:第2827號

總統令
六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茲增訂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二章增註,公布之。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財政部部長 李國鼎

增訂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二章增註

六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

增註:一、生產事業輸入本章及本章以外其他稅則號別之模具,經經濟部證明確供更新產品之需要,其進口之模具,為國內尚未製造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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