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5156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2月16日 號次:第673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任命許秀容為國史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尹慧珍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宮旦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邱垂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徐景文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惠瑜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胡美鸞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洪琳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楊玲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晉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中道、吳恭仁、黃彩娥、張月英、張曉雲、孫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宜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育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任命藍侑書、陳冠良、陳家琦、余卓縉、方世傑、游承翰、林昭凱、張群和、吳孟哲、曹宏維、周豐成、李裕智、林加彬、黃偉誠、鍾容軒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劉世芳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陳其邁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任命陳永仁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劉家增為臺北市體育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鄭進丁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涂靜容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素端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李世珍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朝旺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胡流宗為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趙桂華、黃鈺鈴、劉玫蘭、銅珠利、詹文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婉琪、辛克照、莊淑貞、楊晴皓、莊玉英、陳秀錦、吳聲楷、游雅淳、詹惠如、鍾筠萱、宋張春華、吳華萍、謝紫菱、林莘芸、楊雅評、張時雯、朱筱婷、趙于萱、吳潔聖、盧婉晶、張淑芳、翟永靜、謝秋慧、楊主晴、李佳殷、劉俋君、林香鑾、張貴貞、楊琬華、彭春桃、江丹妮、林志娟、黃秀郁、童莒英、陳秋香、陳玉芳、閻筱玫、歐陽嘉麒、朱淑娟、湯秀杏、郭美秀、逄秋蓮、楊景琳、林宜賢、王國聰、黃詠仁、呂政一、鄭惠修、司大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政中、林昭哲、張玲玲、謝佩憶、盧信惠、陳紹瑜、林誌誠、王鈴琳、林振宗、陳嬿而、吳孟榮、林麗君、張沿慶、李連福、蘇正翔、王郁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美玲、蔡彩眉、林銀速、黃顯琇、許瑞文、鍾春香、邱貞偵、陳威鳳、郭俊明、陳文慶、張國治、胡敏達、金舜明、郭嘉銘、黎煥寧、俞慶芳、張玉梅、張素月、鍾甫昇、黃蕙茹、林世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芬、李冠德、宋文泉、陳惠娟、張以、陳綉幸、徐惠卿、鄭光汎、王碧禎、陳秀蓮、楊秀麗、陳錦繡、樂文安、黃鴻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偉宇、盛藹愛、陳芝韻、周玉涵、林毓凡、嚴林秀鴻、陳宇昂、許秋花、陳毓軒、李佳玲、朱家弘、鄧青年、韋國川、孫錫琴、王淑后、蕭千惠、呂勝霦、蔡欣樺、陳慧容、王貞云、謝淑慧、傅智華、陳汝慧、邱國湘、鄭翠華、賴美容、林慧卿、陳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倫、沈憲智、黃純真、姜義坤、邱鈺舒、賴玫萱、蕭錦營、邱耀民、林思穎、蕭銀輝、林文盛、游慧伶、鄭佩琪、徐雲嬌、張芷瑄、林子英、徐雍智、巫孟蓉、蔡佳芫、聶德三、連龍財、林興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忠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智閔、羅時珏、陳惠美、劉志偉、王秀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文豪、林美嘉、趙名揚、林宜萱、周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穩垣、江政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魯懷瑤、陳啟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魏淡、賴美玲、彭雪杏、林國竹、陳惠珍、葉永鋒、廖婉菁、謝淑鶯、陳鈞閔、梁敬德、黃星榜、李秋靜、林家瑜、梁淑婷、朱耿樟、楊惠珍、余靜如、張宏成、周玉姿、王忠聯、廖淑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惠珍、洪鈴美、楊敏芳、張世祺、林進財、吳宗杰、游淑琴、林進福、蔡梅芳、利瑤質、葉麗月、林育如、吳澤生、魏家興、陳志煒、楊玉茹、黃瓊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景安、沈榮鴻、江長澺、蔡耀慶、周旭宏、李毓芳、鄭嘉雄、李應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向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鈴珺、沈素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建伶、黃裕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緞、劉玉惠、賴淑美、陳銘彬、王美燕、王惠瑛、林美珠、黃智勇、曹榮琪、張秀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峰名、何偉智、石蕙菱、金忠義、呂素寬、呂梅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程代琦、郭家修、廖賢貞、洪美珍、周勇宏、尤進賢、林葆琦、邱玲姿、藍英如、郭淑真、蘇珍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尚任、蔡雅雯、王志煒、張姵萱、陳為華、馮擇仁、呂揚斌、李麒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毅、宋清河、高國潤、張秀鳳、徐永昇、甘敏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史立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麗花、黃嘉貞、張惠美、陳靜君、蒲國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啟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千雯、林渝翔、何佩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嘉引、陳天明、溫秀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任命蘇鈴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文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嘉雄、王興墨、吳自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家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任命劉世芳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麗瓊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郭晏生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李復甸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任命溫順德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蕭美香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振聲為國立宜蘭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侯鴻基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諶文尚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楊錫安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李來圓為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胡湘麟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許茂森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吳修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劉芳姿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蘇瑞祥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茂容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松薰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王文華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淑琴、范淑貞、黃智成、林東初、陳光裕、簡秀蓉、王竹央、何秀琴、李謀元、葉素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意玲、陳錦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素姝、柯昭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菊英、曹瓅文、黃日生、雷美琼、廖芸萱、吳淑菁、楊秀玲、嚴麗英、張秀明、張瑋瓔、陳明秋、葉維鈴、王純、歐秋雲、侯憶玉、謝美珠、葉冠宏、黃昱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春枝、邱鈺雯、黃淑貞、楊素華、辛明珍、羅予伶、周良多、蔡麗娟、莊喜華、曾元俊、李忠敏、鄭素梅、曾麗寬、黃燕梅、莊靜江、林永欽、吳秀英、吳亮宏、楊永雄、黃遵仁、姚美秀、何美玉、陳月茶、張瓊文、劉軒余、林美佑、洪振能、石雲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倩如、石美驊、賈蜀瑜、胡詩健、賴政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蕙芳、呂中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家榮、郭俊福、陳招治、吳淑娜、余祖華、劉錦郎、劉進埕、郭照玲、陳明月、李明仁、張貿榮、朱后槐、姚秋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中琦、黃慧菁、楊景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玫秀、胡祝寧、陳怡妏、楊慧媛、王秀華、鐘錦良、許文華、林慧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子霂、劉世玲、歐淑櫻、陳亮宏、許慈倫、陳玉寀、凌俐生、陳飛燕、楊美湖、馬清順、賴東榮、蔡宗勳、莊琇珺、周麗姝、高白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忠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雄平、宋愛金、鄭美柔、楊喨之、張富芳、許雪惠、許麗慧、劉立堅、陳碧昭、林鳳儀、湯世邦、張國梅、黃偉銘、曾美賢、黃曼蕙、龔達材、江鳳英、郭美珍、王梅、許淑聖、徐雲蓉、賴月春、李純清、褚耀龍、朱美金、潘美霞、卓月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仲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麗雲、鄭宛芯、王桂英、陳秀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英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秀雲、李永華、邱義鴻、彭昕晟、白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柳碧慧、陳玉珍、王秀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元、吳淑惠、嚴秀清、蕭麗環、許華輝、陳明德、張麗紅、卓智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境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虹余、邱帥倫、王鍾勝、陳美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智議、廖景昇、黃正同、王振宇、張淑森、張淑華、劉素涵、林小櫻、柯政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榮、黃蒼源、魏慧珍、張秀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國忠、林美玉、吳慧婷、容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良權、洪金美、陳梅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心怡、鄭閎中、孫傳淑、邱麗芳、張秀祺、張綉苓、王碧茵、陳煜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聖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琦婷、林潔亭、陸藝方、李振宗、林娜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美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麗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枝烈、姚碧絮、鄞麗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詩伊、李哲文、吳敏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戚其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惠猜、陳淵澤、陳再利、李愛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萍、蔡行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乃浩、沈明顯、黃瑋如、林月瑜、王筱如、陳信賢、陳立桓、劉鳳文、王麗惠、黃志煌、陳美卉、葉淑玲、鄭珍萍、李碧雯、孫惠玲、林妃玲、陳曉芬、葉富盛、羅慧娟、莊素華、丁宗興、李曜崇、蔡宗霖、李金蓉、蔡佳蓉、謝巧慧、謝淑女、林勇成、林宛琦、陳秀真、孟興隆、王秋蘭、林玉君、詹怡源、張進雄、程淑娟、楊明文、張玉華、邱月蘭、蔡欣怡、林美玲、吳忠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耀庭、陳顯宗、陳伯文、戴翠華、蔡文彰、李茂芳、楊豐勇、林國鐘、黃會珍、陳哲益、張建智、王榮和、劉信義、王金東、蕭一明、林昭吟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張秀雲、黃美月、吳金元、彭嚴璞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冠儒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任命史仁智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舒有瑤、黃教興、陳旭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文俊、吳青熹、丘國鴻、林義傑、柯煥祥、李中庸、林世雄、林修民、潘幸伍、張緯立、潘吉達、李紀賢、吳秀娟、沈育政、陳怡凱、孫建勝、鍾坤鋼、郭豐隆、陳長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伯耕、邱致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何雲宏、劉文兆、鄭崑煌、吳家慶、張文勇、劉定宏、薛世賢、魏正銀、吳昌鏡、徐志純、溫國宗、邱華文、柯宏憲、洪起軒、柯賢忠、賴仕平、劉運金、孔志堅、詹儒宗、羅仕林、湯陞田、麥勝福、范政楷、李安平、劉文彬、王進財、張裕書、李毓鵬、林俊龍、徐寧文、陳玄禹、廖威傑、邱光燕、沈鳳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龍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潘柏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蕭仁銘、何祖芳、游維武、劉文傑、鮑中行、王書勛、劉建忠、倪晨、謝明威、李文正、林明富、鄭安道、陳宏政、陳英儫、林銘忠、張煒鎮、田勛豪、張豐益、賴源吉、林煜曛、徐信一、許同陽、林恆光、王騰雄、楊榮文、曾淵煌、蕭偉志、陳奎貝、洪志昌、陳文昌、賴文椿、吳志宏、張哲維、鄒介廸、沈欽和、余永敬、林奘弘、林建宏、顏昇鵬、許文忠、林明賢、許顯榮、黃朝琴、陳建仁、李吉雄、譚有仁、林聰明、陳文信、李建中、林俊良、黃明詩、林志堅、林振欽、李建志、徐萬來、許順富、許育崑、陳永富、胡育村、黃國修、林偉立、謝智強、林哲弘、江志忠、廖三元、洪啟松、陳德文、鄭伯熙、陳聰仁、陳承堯、余崑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阮麟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銘謙、梁俊豪、徐振農、陳俊廷、林榮崇、陳俊仁、許武邦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