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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10月11日 號次:第671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任命梁欽洲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程曉桂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主任,李演宗、黃漢洲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王榮進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廖敏夫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任命凌忠嫄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曹培林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泊言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津津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王棣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沛華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洪淑姜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賴鏈墉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總務長,郭美娟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聯福為國立聯合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謝錫和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孫小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慶宗、蔡國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翁宏在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蓉蓉、徐錫祥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顏榮松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昀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高永棟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蔡顯鑫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羅松芳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蘇文玲、何晉滄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淑美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洪淑敏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王美花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國強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
任命胡亞棟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林瑞隆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王寰峯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姚榮台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吳淵博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蕭惠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趙家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陳正鏞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陳佩菁、張淵菘、康春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文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文、楊仲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傑、張瑛玲、許瑞玲、邱玉梅、紀佳伶、朱瓊翰、趙美婉、林瑜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志偉、蔡日嘉、錢鋒銘、蕭蓓如、吳柏壽、謝呂賢、鄭友誠、林俊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符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昀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育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源能、翁谷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永德、劉婉君、古金台、陳政宏、林慧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彥斌、錢宜黎、蔣慧怡、林志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舒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佳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甫、周立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柏涵、花儀芳、邱瑤琪、張秀美、卓玥涵、林淑娟、吳瑋茵、梁瑋峻、胡碧心、陳炤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秀美、劉鴻杰、朱延朗、林秀芬、林佳莉、蔡璟侊、林柏蒼、蘇怡誠、李任右、吳麗鳳、楊宗憲、蔡正德、許奇峰、梁榮富、丁寧聖、陳貞媛、徐耀輝、林建成、張晃嘉、鍾裕佳、周佑任、蔡侑霖、葉政翰、李旗勝、張佳薇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任命張政籐、莊德森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周良圖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何瑞坤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任命謝偉松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劉燈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顏仁政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俊男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文孄、謝呈祥、李侃璞為國立中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呂敏君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張明陽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高雄分臺簡任第十職等分臺長。
任命蕭開平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侯名皇、劉承武、慶啟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李海龍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戴東麗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劉聰熙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志峯、吳岳輝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葉麗琦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謝淑婠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歐嘉瑞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覃嘉忠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陳重隆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王映陽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顏明義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叔玲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楊美麗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金發、蘇國治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洪棟霖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書福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邱瑞湧、陳芙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雅惠、何德超、黃淑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敬華、陳伶鈺、許智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維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凱、翁谷松、劉振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寶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煥文、林益興、孫子強、蔡妙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素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南霏、郭蘭香、鄭吉良、邱慈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裕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一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芳瑜、梁國平、劉學文、侯淑芬、鄭秋麗、楊秀真、廖苑琳、辜蘭棻、梁藝馨、陳瓊芬、賴祈妃、梁嘉妤、邱錦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芳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蓉、陳添丁、李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鈴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孝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威學、林心萍、林呂慧明、黃世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偉豪、王桂業、黃喬俊、張逢杰、陳俊旭、楊堯昌、涂明義、張本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欣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則明、陳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慧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任命龔昶仁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任命黃俊焜、林致群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任命張昭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勝正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胡勝正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

任命林廣宏、紀純真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賴水池、許麗慧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東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蕭東銘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守謙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副廠長。
任命尤泳智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邱金發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世來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俊偉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杜文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進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學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廖為仁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益民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鐘琳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林清鈞、胡忠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尚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張桂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蕭胤瑮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永祥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楊清益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蔡佩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良文、鄭文琳、孫立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民主、陳沛蓉、周偉惠、藍靜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明浙、郭淳語、楊百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御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睦芸、張嘉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杏環、黃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葆雄、胡淑惠、洪州玄、紀儀芝、高泉達、周兆為、王永琦、張志聰、莊皓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啟修、金士平、曹鴻富、陳景德、王卿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弦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

任命高永光、黃國鐘、廖風德、薛香川、周育仁、朱新民、葛永光、詹中原、張瓊玲、陳其邁、蔡憲浩、張捷隆、羅致政、徐永明、李明峻、黃玉霖、江蓋世、李復甸、胡祖慶、錢林慧君、楊泰順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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