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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勳章條例第十條附表「中正勳章圖說」及附圖(三)
公布日期:70年12月07日
號次:第39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七日
茲修正勳章條例第十條附表「中正勳章圖說」及附圖(三),公布之。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孫運璿
修正勳章條例第十條附表「中正勳章圖說」及附圖(三)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七日公布
中正勳章正章中心為「中正」二字,副章中心為「中華民國憲法」。象徵先總統 蔣公秉大中至正精神,繼承 國父遺志,領導全國軍民,內除軍閥,外抗強鄰,廢除不平等條約,實行民主憲政,建設復興基地,奠定光復大陸基礎,其德業與民主憲政光耀於世,永垂不朽。此章為大綬,有表,不分等級,其式樣如附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