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3725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5年03月08日 號次:第667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

特派陳建仲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

任命許隆演為總統府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武博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黃媛芳、郭瑞榮、廖敏夫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陳自助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江安雄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陳天生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吳愛國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蔡秋吉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林藤松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林科希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陳柏生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錫霖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前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廖初男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劉源明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魏素華為國立陽明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黎翠蓮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黃俊棠為臺灣臺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
任命吳澤生為臺灣臺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李振男為臺灣宜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劉清景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柏勳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呂燕教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分處長。
任命廖源隆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李秋錦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詹方冠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倪明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梁海威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何政儒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蔡素枝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陳肇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顏淑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昭義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賴尚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
任命連振賢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溫智國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于慧慧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劉才儀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曾沼良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張文富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麗鳳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德浩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張國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陳祐輔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謝靜恒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蘇清波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定善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政良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恒宗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惠如、許碧容、黃淑健、吳慧娟、謝雅貴、鄭竹君、高昆照、蔡佳蓉、黃敏容、蕭政行、劉雅情、陳櫻汝、簡以淳、陳子渝、姚泰全、廖作及、陳文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立穎、柯玫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相勇、林川富、巫清森、李瑩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吟、唐永興、呂逸卉、甘珮柔、鍾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解佳屏、陳韻琴、王淑珍、邱穎哲、呂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士誠、簡素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莉、張皓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建宏、黃炯博、林華南、紀宗榮、張文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建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瑋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皓、陳臺光、黃遇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建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健祥、官信成、張永宏、邱文翰、廖雅芳、林佩劭、孫協裕、洪嘉蘭、鄧晴馨、陳兆翔、廖建彥、李毓華、陳惠卿、李仲宸、鄭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婷婷、謝昇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傳繼、文國華、沈沛樺、莊富瑜、陳亮君、洪昌銘、張懿芬、鄭玫怡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

任命蘇正憲、陳宗德、吳韋賢、馬士軒、吳彥霖、韋詩亭、黃秋榮、黃偉、葉皇杉、莊志立、許嘉良、陳昱帆、曾冠喜、施于涵、謝慶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世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易達、黃孝勳、蔡輝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舒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柏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宜瑾、湯毓齡、李君謐、方俊欽、周凱婷、黎蕙綾、劉品慧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賴弘智、彭德忠、林東徵、劉盈伶、蔡博文、林瑋茹、黃文成、江奉麟、陳健治、林元華、曾文志、戴經倫、陳孔文、張文盛、林聰明、古正傑、滕兆財、洪仁彬、施智峰、林昭宏、劉政繁、曾新揚、李玉山、王仁儀、盧俊坤、周重光、向永協、陳文義、陳耀威、王愛榮、林澍三、游錫泉、連介宗、鄒春陽、高宸謙、蘇新吉、陳聖賢、張勝旺、賴春霖、邱國城、林雲飛、沈國材、胡武宗、劉峰旗、陳榮進、陳勝雄、劉家誠、楊忠樞、謝富和、王賜坪、陳道源、王仁宗、林添丁、陳秀玫、許世祺、林鈺燕、蘇柏元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任命盧正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瑞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華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小菁、洪麗花、林淑媛、李桂玉、沈素敏、成家玉、江鈴慧、郭麗美、彭瑗謙、黃寶蓮、孫美玲、支慧美、黃慧敏、謝素華、方天瑾、陳鈴媛、吳美麗、李瓊芳、王佩貞、徐純華、黃俊民、蔡秀霞、王嘉莉、林昭伶、李秋明、洪淑如、鄭秀燕、邱玉雲、陳譓晶、陳麗瑤、蕭英英、范姜偉明、蔡麗美、余坤美、林淑貞、萬幼英、黃弘錦、林坤信、陳意文、張慧芬、劉秀蘭、高錦秀、吳文祺、朱雪鳳、鄧好根、王碧珠、袁衍慧、王美惠、林秀玉、林敬惠、賴美珍、韋淑芬、謝姿英、鄭清泉、徐倩芬、李世雄、吳易容、鄭英華、陳秀珍、林明芬、江淑芳、林淑琴、顏台海、蔡雪珠、王彩修、吳寶秀、黃戀喬、周庭安、蔡雪玉、邱英彩、王琦、卓玉瑛、林金國、林明華、湯希明、李吉康、蘇一枝、季維貞、李金蓮、王玲美、陳群、李潤庭、宋淑瓊、周憲芳、陳建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孝華、吳士珍、張艾玲、張志舜、張秀麗、鍾齡玲、郭玉蘭、王玉瑛、丘淑英、葉秀燕、李祖安、林淑美、黃安妤、洪中傑、劉秀蘭、張瑞珠、陳金珠、趙素貞、陳雪嫦、陳英文、陳永頎、胡淑瓊、張儷馨、李芳璟、盧鴻美、陳麗美、胡玩鈴、龔淑慧、高至平、莊雅足、程綺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枝香、林享雄、陳秀玉、呂應崇、翁美仁、郭永潔、藍語婕、陳胡琴、方明富、張懷庭、林淑美、薛淑蘭、杜菊珍、王秋香、邱敏晃、張玉雲、陳素華、彭美鳳、周嬌嬌、鄭麗玲、陳碧孟、黃靜媚、林淑如、蔡宜蓉、吳茵茵、陳秀玉、林家興、方春玉、陳淑芳、劉麗芳、陳淑娟、劉武華、許少宗、張惠琳、劉惠珠、陳瑞珠、蘇春美、羅秀霞、王紫鳳、孫菊蕊、簡花鄉、戴秀玲、陳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萬玉仙、許進裕、吳淑芬、顏淑惠、張鳳玲、潘聖芬、林芬慧、孫瑞玲、賴建全、梁滿英、謝燕堂、朱本湧、蔡文豪、陳志忠、陳彥維、羅惠珠、黃美惠、劉淑美、吳民輝、李榮義、林順發、涂福清、陳秋霞、陳麗瑟、黃惠芷、劉遇、洪小乃、蔡志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秋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

任命利明輝為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迺壎、黃錦平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吳修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培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復華、黃建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文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俊達、李孟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仲麗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幸如、黃運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冠瑩、陳采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維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靖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振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立偉、吳淑華、黃健翔、林慧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一中、林宏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善謙、高旻揚、高明‧帕桑、林清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正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冠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科呈、羅雨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豐文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展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任命李正彬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局長。
任命李鴻源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
任命簡幸進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趙玉興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茂琳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木水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鄭長芳為澎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李瓊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秀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美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元珊、劉碧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慶仁、張勇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發、吳志強、徐美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力、方仙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宗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玉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景程、江志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豪、楊淑雲、廖淑真、陳亮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德勝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總統令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任命蔡宜均、盧輝展、翁佩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興旺、李紹初、洪有章、陳威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佩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泰元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元鏞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茂程、侯福財、方年光、施明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光霆、顏富平、林清文、高培灝、許峻瑋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