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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條文
公布日期:95年02月22日
號次:第6676號
國家安全局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094)陽勵字第0010137號
修正「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第二條」。
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第二條」。
局 長 薛石民
陸軍二級上將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以下簡稱候選人)之安全維護工作(以下簡稱安維工作),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特勤中心)統籌,並協同下列機關(構)、單位辦理:
一、總統府侍衛室。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三、內政部警政署。
四、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五、法務部調查局。
六、其他與安維工作有關機關(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