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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10月26日
號次:第665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任命徐良鎮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張翠芬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曹玉琴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成群豪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世明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盛高德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萃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楊秀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趙中岳、范文豪、江守權、徐松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潘文芬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許育寧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劉承武、慶啟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蔡奇楠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陳賢隆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金文昌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洪紹文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王禎郎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楊文和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徐全裕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薛雅尹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房麗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程又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黃玉珍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盧建華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廖宗盛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邱金鳳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學誠、呂元榮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孫福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洪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惠菁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秋嬿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陳華民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信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傅仰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胡俊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周秀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張吉富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翁文祺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金本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邱志平、李媛媛、陳世宗、陳財旺、張競文、黃俊明、黃國永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莊謙崇、張明松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鄭文肅、吳昭瑩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楊力進、張靜女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聰明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輝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光秀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吳森豐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世貴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張勇進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黃瓊緻、余秀惠、陳貞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政宏、吳純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巧婷、林宛怡、朱其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昌潭、魏式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玉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芬伶、許執均、紀坤山、黃雅雯、吳明霓、廖怡玲、吳筱楓、葉淑滿、章琬培、歐雅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婷、吳杏莉、張建弘、陳泰霖、張金如、陳建璋、謝謂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錦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仁德、李書雅、蔡瑋純、林君衛、鄭茜云、陳秀姿、黃子菡、黃婉怡、謝淑如、黃淑容、吳宗陽、曹建傑、王聖榕、詹孟倫、蔡長祐、韓季軒、傅慧欣、沈文心、黃逸群、黃馨慧、沈震原、江宜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自強、張志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任命曾瑞敏、陳進城、林永承、張啟煌、張榮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文厚、陳昭慶、孫裕泰、古源淦、王紹玄、蔡慶銘、潘昱廷、蔡志鳴、古晏臺、曾邦賢、楊德勇、張榮勝、呂志衛、劉志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崑泰、陳勝雄、蘇志明、吳志忠、楊頌丞、陳聖佳、施言佳、戴志隆、林明鋒、張安進、陳立峰、許智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素珍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潘志偉、翁偉倫、黃政陽、林建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寶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任命方志雄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曾燦金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蔡孟宏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歐淑慧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詹文福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胡瑞華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蘇世章為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黃正義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吳中和為臺灣雲林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蕭明毅為臺灣臺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李至台為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周境墻為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呂自守為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吳憲璋為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講座,劉清景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方娜蓉、許仲瑩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劉斐玲、林慶宗、周章欽、姜貴昌、侯千姬、呂文忠、侯寬仁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淑貞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洪宗煌為臺灣雲林第二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吳德章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照仁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馬正維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周文炳為經濟部水利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邱東明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戴國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美秀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健棧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派林嘉永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林桂森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吳福祥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吳學誠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逢耀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周俊賢、吳明哲、李維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佳吟、黃雅慧、許明榮、蔡秀韻、張錦蓮、張雅如、周明宏、劉玉玲、楊明儒、翁華君、許桂菁、林淑梅、許秀萍、莊素美、李路加、李錦秋、陳曉伶、林雅萍、蔡欣帆、簡妙玲、呂琦雯、謝秀婷、李佩真、麥明珠、鄧雅惠、李昱佳、王漢良、張文珊、蔣惠文、洪梓玲、湯雯諭、樊建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家驊、張家菁、邱鈺婷、蔡宏業、馮啟文、鍾志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彥良、鄭文昕、謝裕民、葉慶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珮芸、羅雅尹、黃文亭、蔡耀德、謝旻耕、潘客舟、王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蓓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任命周金平、楊純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家堃、陳英豪、沈威良、鍾光欣、楊金義、蘇炫銘、柯健志、陳弘偉、林國川、許宏財、郭坤杰、蔡宗和、楊龍進、歐耀輝、陳俊銘、王健仲、黃健榮、王一明、丁嘉民、鄭吉強、吳灯旺、施國良、張朱煌、林瑞雯、林敬隆、陳明雄、趙啟宏、陳宗賢、陳志忠、賴宏達、陳金靈、陳志坤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運財、黃俊榮、韋煜信、葉日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詹秀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利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三泰、莊和澄、林世杰、陳洋仁、陳豐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蕭安正、陳建貴、陳勇男、吳聲威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