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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4年09月21日 號次:第665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已准辭職,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行政院政務委員卓榮泰,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卓榮泰為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追贈故陸軍上尉孫吉祥為陸軍少校,故陸軍一等士官長邱國珍為陸軍少尉。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國防部部長 李 傑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任命陳崇賢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隊長。
任命管高岳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政宏為臺灣屏東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劉文生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灣明德外役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楊財坤為臺灣彰化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劉梅仙為臺灣臺中女子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吳正坤為臺灣臺中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許翠芳為臺灣桃園女子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周俊榮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朱宗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劉喜臨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新村、黃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怡、李怡慧、賴陽碩、劉桂吟、周新宜、殷英洳、盧福英、陳玟樺、周吟儒、張筱蓮、張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幸玫、顏美雅、莊望慈、翁秀如、吳佼霓、廖芝瑩、游美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馨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憶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田玉如、朱玉強、曾球庭、郭家利、沈義欽、吳男興、簡強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志麟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總統令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任命施字川、曾憲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輝寶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辛光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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