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936
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

公布日期:75年01月17日 號次:第455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七日

茲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 俞國華

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布

第二十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各置召集委員,其名額以各委員會參加委員人數為比例,十人以下者一人,十一人至二十人者二人,二十一人以上者三人;其產生方法,由立法院定之。。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