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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2年10月20日
號次:第578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八十二華總(一)義字第五三○七號
茲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第九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第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公布
第 九 條 各機關不得動支第二預備金,作為購置公務車輛、用人經費及其他事務費用。但在年度總預算案通過前即已合法增置之人員,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