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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條文

公布日期:83年11月11日 號次:第594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華總(一)義字第六八二五號

茲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布

第 二 條  行政法院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評事且得充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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