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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科學校法條文

公布日期:84年06月29日 號次:第604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四三四○號

茲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教育部部長 郭為藩

修正專科學校法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

第 四 條  專科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置,每類各設若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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