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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4年01月18日
號次:第597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
華總(一)義字第○二五八號
茲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公布
第 六 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