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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84年01月16日 號次:第59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
華總(一)義字第○一九八號

茲修正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國防部部長 蔣仲苓

修正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公布

第二十八條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者,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本條例其他各條之規定:
一、(刪除)
二、常備軍官,服現役年限為四年。
三、預備役,依志願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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