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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出版法條文
公布日期:86年05月07日 號次:第615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一○五七六○號
茲修正出版法第八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出版法第八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公布
第 八 條 外籍人民得依本法規定聲請發行出版品,並遵守中華民國關於出版品之一切法令。
第四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第八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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