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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12月01日 號次:第66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駐巴拉圭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顏秉璠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外交部部長 陳唐山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任命林宣茂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楊育郎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彭台臨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葉景棟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春燕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勤綱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介源、李行一、陳坤地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銘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許進國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裕斗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古秋菊、李崇豪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周明鴻、陳雅玲、何信慶、邱璿如、楊得君、陳麗芬、王梅英、施月燿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美惠、康弼周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漢語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增瑜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林輝煌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慧兒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侯政仁、杜怡德、張仁杰、陳麗璇、劉玉彬、蔡芳媚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陳世杰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朝政為國立中山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振裁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邱琳濱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林清發為高雄市監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李正彬以簡派第十二職等為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邦熙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林重昌為臺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莊文沂為宜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莊秀梅為宜蘭縣稅捐稽徵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涂燕諒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胡流宗為澎湖縣農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余大松、劉貞宜、江郁潔、陳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國風、韓炳楠、王優勝、陳博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毅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闕壯士、鄭瓊芬、嚴珮純、陳韻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燦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秀宜、陳淑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國懷、謝智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永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敏雄、邱炤勛、許修豪、林殷瑋、江俐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麗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振傑、洪俊旭、盧志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商紋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絢智、謝盈杰、陳家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善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修齊、賴小玲、詹智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濱、蔡顯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志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今儀、彭德俊、曹玉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斐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吟、賴宗達、葉宗衡、戴進財、黃賜琳、林孟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欣蓉、林依秀、蕭麗惠、蔡佳靜、林淑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武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耀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鴻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慈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夢樵、曾書瑤、黃齡儀、張華佩、張必文、林兆榮、陳秋燕、楊智明、鄭如意、沈慧珍、陳怡君、方愛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建智、吳嘉茹、鄭慧敏、林欣緯、張玉欣、蘇施尤、何珮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任命陳詰昌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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