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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3年09月22日 號次:第659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

特派李慶雄為九十三年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郭光雄為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日

任命莊振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沈坤旺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勝信為花蓮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林傳偉為基隆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趙國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歐辰威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彭滂沱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李大塊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黃旗良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錦青為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張文強、張厚勝、陳國隆、莊書雯、施慧貞、李素貞、鄭姿萍、邱舜韶、蔡名堯、馮成、陳佳秀、蕭斌志、孫治遠、王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培智、王彥博、簡瑞宏、陳文德、彭賢瑞、簡柏楷、郭慧瑱、李貴白、陳立欣、龍美琪、王伯智、楊皖卿、謝姈娟、曹文怡、陳靖沅、鄢夢凡、王銘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銘波、蕭乃仁、吳俊逸、吳忠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任命黃肇熙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慧娟、林世杰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郭慧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李秋月、林秀敏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楊順成、黃叔娟為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紀麗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任少玫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林起潛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姚秀中、謝松熏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廖美娥、黃玉鄉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美娟、林錦慧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游玉梅為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劉慈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吳進財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雪雲為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王毅忠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唐進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吳明芳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
任命黃瑛琪、陳添發、郭銘昌、張雲欽、廖欽賢、許純芳、趙子榮、胡宏文、蔡世祺、王綽光、賴錦華、吳佳薇、李君豪、許必奇、陳章榮、田玉芬、劉志卿、高敏俐、李珮瑜、唐敏寶、廖芳毅、丁智慧、蕭應欽、王淑美、蔡憲德、劉法萱、洪乙心、黃惠玲、何悅芳、郭文通、李崑良、王致傑、張堅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易文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鈺涓、馬佳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時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輝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桂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任命許虞哲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邱政茂為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蘇維成為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盧貞秀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胡錦康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導,李燈坤為臺南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林三榮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
任命李鎂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瑞鑫為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陳怡潔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培森、孫啟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虎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亭享、徐千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蕙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葉漢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任命謝清標為臺北市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祖耀為高雄市立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謝三輝為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劉貴珍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高吉發為屏東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麗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南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雪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泰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碧虹、楊瑞光、黃財振、朱思戎、劉桂芬、黃莉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聞名遠、何宗融、王福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呂培錕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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