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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9年12月15日 號次:第63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九一○○二三五一○號

監察院前院長、總統府前資政黃尊秋,秉性謙沖,才識卓越。困學自勵,持躬誠篤。中央警官學校畢業,並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及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早歲供職警界,服務桑梓。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長、首席檢察官等職,斷訟折獄,平亭公允,明察秋毫,無枉無縱。民國六十二年膺選監察委員,忠誠嚴正,柏台望重。復於民國七十年榮任監察院副院長,七十六年膺選監察院院長,董督院務,展佈新猷,修訂法規,推動資訊化,提升議事效能,猷績懋昭。比年聘任資政,翊贊中樞,聲華益著。嗣復設立「健順養護中心」,澤惠廣被,德業孔彰。綜其生平,忠藎謀國,碩德宿望,盡瘁國事,朝野同欽。茲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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