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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8月09日
號次:第635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特派王全祿為八十九年特種考試第二次航海人員、引水人、漁船船員、第二次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任命莊玉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吳明哲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游淑淳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坤地、王仁貴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周占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慧芬、邱新福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明宗、趙炳煌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仕楓、李行一、許瑞助、蕭惠芳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雷雯華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張國棟、鍾信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胡方新、洪舜帆為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爭奇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鄭新後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胡順隆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賴淑敏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巫政松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蔡名曜、王 銘、王重吉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鍾堯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國禎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欽章、羅培昌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胡晏彰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許進國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忠鎣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凃裕斗、陳明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簡鴻鐘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公證人,陳志祥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謝靜恒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黃素津為臺北巿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駱清秀為臺北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陳東文為雲林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林獻堂為臺南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謝逸雄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黃坤火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莊璧華、官青杉、陳令錫、田雲生、莊浚釗、蔡漢蓉、余蘭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志偉、蔡爵任、吳美娟、夏蓉蓉、葉昇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金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靜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樹郎、王清和、沈榮華、沈村男、吳志成、林其春、賴慧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
特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為總統府代理秘書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
任命郭哲芳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林朝宗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劉金明為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朱孟晃為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鄭吉男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派陳奕耿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遵誠為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副院長。
任命李民實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義德、吳國清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紹源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盧慶榮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金田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委員,陳聰松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許瑛峰為臺南市政府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鍾環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祐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年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光華、鍾彩俊、李昭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錦琮、莊麗敏、謝淑卿、李秀娘、陳正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偉文、梁瑞芬、楊雅紋、連德宏、左珮群、王瑞毓、陳芳質、李奇芳、郭秀珍、林淑芬、陳妙妃、邱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同生、吳銘哲、顏宏哲、陳浩明、廖秋華、黃玉珍、葛武松、張明仁、葉富貴、鄭俊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中立、吳麗玉、林淑慎、盧建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致平、鄭行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宗哲、王啟禎、魏景賢、周秀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崑興、蔡秋月、許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燕清、侯文雅、陳研妙、林修圓、黃淑娟、王威娜、鄒瓊貞、華英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傑弘、蔡玲宜、朱秋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弘義、沈政儀、陳鳳枝、武紹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鈴、曾智豐、陳志丞、張永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任漢瑛、夏永懿、蔡貞琴、王榮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
任命洪隆發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
任命李世明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常以立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李仁隆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蔡富美、許芬娟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清雄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季韻聲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蔡爾晄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黃 誠為駐教廷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曾瑞利為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張萬陸為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陳新東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王永彪、張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
任命侯進忠、陳杏結為警正一階警察官,黃正印、劉邦慶、呂東興、蔡世民、蘇正男、林蒼益、雍嘉興、呂分卿、蘇俊宏、陳土城、周英章、張紹鴻、陳聖諭、楊進福、趙森基、葉金峰、林春雄為警正二階警察官,楊秀英為警正三階警察官,呂炳欽、董志容、廖錦燦、黎偉隆、林孟平、陳世輝、翁朝琴、李茂祥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蕭漢中為警正二階警察官,蔡宗諭、李孟驊、吳添發、林政君、李瑞泰、王秋原、馮台先、蘇裕展、粘舒超、蘇協興、楊長榮、黃俊芳、盧東助、李飛鵬、袁明豐為警正三階警察官,林慶福、李天士、黃育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何德輝、劉東發、吳耀庭、陳海農、曾憲經、陳丁訓、溫志和、陳正雄、鄭銘梓、賴正揚、侯慎謙、吳淑華、陳振嵐、紀錦和、楊清溪、茅明鎮、莊志強、許添富、伍宏銘、張曜斌、蔡瑞芳、吳中正、林泰郎、尤騰芳、胡水源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任命蔡耀霆、許振明、黃讓與、王清貴、王達雲、闕河城、吳秀英、林同志、施秀宜、沈憲忠、周堂慶、吳傳灝、黃振興、蔡進明、李茂男、蕭素秋、蔡崇富、林士興、周志安、董彥人、于德發、柯玉切、鐘國瑞、翁啟榮、盧坤輝、鄭益和、鄭義薰、張清風、劉成龍、張思沛、王俊翔、黃冠超、陳義宏、陳鴻德、陳述豪、戴陝安、陳六春、王聰期、楊江海、陳義雄、黃榮開、王進安、胡寧村、連國安、劉文祥、吳益欽、陳金豐、張玉龍、吳宗祐、王傑弘、劉燕增、陳百卿、李信重、廖志誠、沈重雄、邱柏霖、曹必裕、宋乾祥、沈麗珍、姜臺正、許明安、王榮科、簡明取、盧安勝、陳主重、洪俊榮、陳建德、黃瑞甫、宋重和、曾信香為警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