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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8月02日 號次:第635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蔡政順為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李水足為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陳原風、楊桂杰、徐元龍為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徐慶章、黃素琴為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李高英、王珮瑛為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編審,王全忠為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陳森泰為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黃正興、吳昆仁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洪佳濱為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
派章台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周湘魁為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謝進鳳、黃韻寧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彭成文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鴻鵬為新竹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祈華楨、林昌土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韓鴻恩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淑卿、劉秀月、尹信嘉、陳秀桃、江美月、蔡義弘、盧麗雅、許正大、巫東海、林文淵、何美知、羅素媛、許哲誠、謝文娟、梁秀美、楊素芬、劉秀芬、黃玉鳳、林詮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牟筱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煒光、袁世傑、程 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梅君、洪慧香、周久惠、蔡玉蘭、邱鴻章、黃玉華、鄭雅尹、李婉瑩、吳世昌、石憲諭、陳世仁、鄭美子、黃祈瑞、金小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任命許勤德、顏勤益、黃德興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賴博文、羅政銘、江玉品、洪銘陽、林明忠、劉錦明、彭博宏、史乙翔、林宏助、鄭長昇、陳金滄、蘇智遠、張順享、陳永錄、周志恆、詹德仁、張華明、馬精忠、李宗彥、林國威、林國龍、陳富松、吳德郎、劉鑫安、彭宏舒、張聖旻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漢泰、柳世宗、周榮忠、金玉振、曾國勝、蔡繡霞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特派游錫堃、魏啟林、張博雅、許嘉棟、林信義、葉菊蘭、李明亮、陳希煌、趙揚清、游明國、余政經、林德福、林坤鐘、王又曾、吳忠吉、邱聰智、柴松林、劉靜怡、陳憲中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游錫堃為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任命葉長明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黃士釗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楊安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長銘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簡益謙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國堂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許富雄、鄭春福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蔡宏郎、吳秋田、吳武久、蔡文龍、胡火龍、楊瑞徵、王基明、陳木來、蘇金安為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邱忠民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桂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美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任命劉闊融、林宏鋅、辛年琦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任命林煌村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楊寓全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 瓏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周源卿、蘇明峰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牛濟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莉瑩、謝雪齡、鄒永興、蔣崇禮、李秋明、李自忠、林仲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福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聖富、汪慧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祥益、黃柄龍、許鐘鋼、林鍵興、周以哲、劉建男、李長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嘉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肇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瑞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任命蘇進步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哲寬為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玉招、曾明發、林主錩、余茂逞、簡美玲、李淑貞、陳美英、康莉子、陳旭昌、蔡秀梅、曾聖智、陳吉忠、林世宗、周步漢、洪志雄、蔡芳美、張新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任命陳俊華、劉登義、吳永敏、趙嘉協、劉有本、劉一寧、林永升、陳耀宗、張德川、鄭振山、周順和、趙焜雄、蘇錦龍、張泰銘、張弘志、胡哲旗、何東鴻、呂玉錫、楊銘堅、劉擇昌、歐國航、朱劍明、楊垂周、鄭智仁、陳永豐、張啟信、劉福明、鄭文聖、高敏郎、林誠德、楊景富、尤榮記、鄭一鵬、李吉釧、吳正宏、方嘉鴻、謝德修、王明瑞、郭漢林為警正三階警察官,田定璿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總統府秘書長張俊雄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游錫堃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特任張俊雄為行政院副院長。
特派張俊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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