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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9年07月19日 號次:第634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九○○一六七九一○號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岳成安,性行誠樸,才識閎通。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精嫻律法,兼長政理。曾任檢察官、推事、庭長、軍法官兼審判長,決獄明刑,平亭公允。民國三十七年膺選國民大會代表,並迭次當選主席團主席,參與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推行憲政,靖獻孔昭。嗣復獲聘戡亂建國委員會委員、憲政督導委員等職。來臺後,歷任基隆、高雄及嘉義地方法院院長,維護審判獨立,致力獄政興革,遠見卓識,群流共仰。民國五十四年膺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澄清吏治,益著直聲。綜其生平,碩學清徽,明法弼政,望重甘棠,允足矜式。茲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唐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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