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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5月03日 號次:第633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任命朱永隆為總統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陳子銘、劉燈城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惠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增吉為臺北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潘文雄、張金順為簡任第十職等督導,陳培城為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曾國烈為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明道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傅仁雄為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關務監總局長,萬居財為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蔡文雄為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研究委員,丘 欣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蕭文雄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處長,王清松、郭哲三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葉曼福為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張廷漢為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游朝順為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鍾火成為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林登添為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豐榮為經濟部水利處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賴伯勳、尤天賜為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沈世箴、郭文東、張履學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陳世財、戴幸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慶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文圳、林景科、吳奕嫻、林威赫、謝進洋、謝美娜、劉仁慈、蔣得龍、郭瑞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玟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蒨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顯吉、陳榮宏、周素美、陳佩甫、張裕德、邱純芳、陳淑琴、陳貞秀、薛艾芬、黃兆敏、蔡桂花、游慶淵、陳瑞玉、林梅貴、張美秀、林占杰、吳美煌、彭玉霞、方政旭、黃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馮守憲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昭輝、陳素珠、李千鶴、陳純郁、王菊枝、石秀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 珊、蕭玉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廣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兆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任命郭清金、阮信良、黃東功、賈奎文、鄭壽雄、黃博平、張家瑞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派李 侃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鴻成、艾緣輝、陳瑞成、蕭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耀章、黃振福、葉尚忍、林茂宗、江嘉宏、徐麗香、高秉麟、程盟夫、楊創州、林易弘、簡玉婷、李永進、楊明維、周香君、王俊元、劉珈汶、郭泰裕、陳俊憲、柯登耀、林穎慧、汪威廷、陳慶德、許文珍、安佐清、林昆平、張素禎、張嘉玲、林雅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健福、張志華、陳建明、章惠珍、趙世瑾、劉竹生、陸素雲、周慶福、余登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金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翠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誠、陳淑貞、黎鳳儀、許琇媛、黃阿玲、孫美良、林洪森、郭正輝、蘇明敬、吳連塔、林仁堡、黃喜榮、陳玉成、李宗典、李世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廣塵、李文鵬、陳復國、劉連官、陳酒、劉金對、林寶霞、陳天寶、陳火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韓扶中、范玉林、郭秋城、黃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邱智斌、許睿心、吳永智、黃春輝、江俊宏、李慶和、李義彪、謝瑞嬌、游本堂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賴振華、黃滿萍、黃琬瑜、張芳銓、鄭武雄、徐建衡、郭文宗、陳松林、黃明皇、陳玉珠、張忠政、林劍書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任命黃慶豐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允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禾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瑛慧、李淑惠、黃素惠、林正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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