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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89年03月29日
號次:第63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任命陳寬享、張洪鈞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李和清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李漢芳、盧志崶、黃瑞禎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周 玲為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李智隆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瓊華、黃子玫、周文祥、詹麗蓉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益裕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戴輝昌為銓敘部中部辦公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俊傑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永芳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杜同樂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彭秀廷、林杏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溫鳳嬌、吳丁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美美、陳麗玉、蔡篤謙、丁家訢、黃國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愛美、何美智、徐南玲、陳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湘芬、劉惠君、林佳蓉、陳月英、黃國華、沈素花、鍾民瑞、李富純、林馨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倩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啟一、汪 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佳琪、姚永蓮、曾蘭馨、孫梓輝、黃政弘、楊文雄、朱春霞、陳若蘭、張怡婷、陳錦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芸、顏利真、邱寶琇、林文政、劉世如、洪秀英、盧瓊欣、洪瑞華、簡貝聿、張育婷、李慧娟、游惠君、何欣芝、陳慧雯、陳巧玲、張婉鈴、鄭蕙玲、程裕欽、周沂萱、黃淑鳳、莊佳綺、侯瓊惠、陳美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清山、李崇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萬義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靜琴、郭重慶、陳明雪、黃來春、王麗珍、周惠華、陳穆儀、王秋梅、孫元平、陸繼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玉珍、何芳治、紀國棟、蔡月花、吳雪惠、邱玉嬌、林容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金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清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意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 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任命張 林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楊昭宗、王松雄、張秀滄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請假
副院長 劉兆玄代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任命劉春雄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
任命陳永順為國立交通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艷蓮、邱品齊、鄭世隆、李志元、林肇柏、許 鈞、蕭英洲、林紀華、楊建芳、曾寶慧、方乃玉、李玉春、李正雄、吳世怡、施綺珍、陳雅惠、蔡岳峰、何吉慶、陳奕舟、王俊隆、林寶彥、易明克、吳靜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碧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雪櫻、魏慶鋒、溫翊淳、鄭麗娟、柯玲華、陳春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妙慈、陳滿盈、林羲聖、謝錦志、蔡利恩、毛春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西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淑賢、廖達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明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虹妙、邱垂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蘭、張秀英、李淑慧、李建和、藍麗雲、黃寶華、周宗貴、傅錦綢、陳欽浪、許正權、朱梅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樂楨、宋武雄、蕭妃琇、楊淑貞、蔡玉華、丁淑清、李映白、詹惠蘭、鐘鳳峙、翁明祺、張碧櫻、柯蕙茹、李冠儀、黃正銘、柯作青、喬藍瑩、李思瑩、江宜曦、蘇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梅菊、孟憲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正佳、鄭嘉麒、邵巧然、陳詠韶、黃煥松、曾榮傑、黃上益、殷煜琪、趙向群、周湘宜、劉嘉平、陳志勳、舒俞敬、姜 森、潘志焜、邱建義、張婉君、徐海蕾、陳俊霖、陳慧蓁、朱業信、趙子懿、楊俊業、朱珮如、楊奕俐、鄒元飛、唐復民、鍾相彥、歐德馥、蘇桓霖、邴兆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